今天上法律系陳聰富教授的民法總則,
啊反正大家都知道聰富民總實在是很搶,
這學期又不小心因為計算錯誤而加簽到超過教室容量,
所以教室一直處於爆滿的狀態。
因為這樣身為外系邊緣人的肥宅我早早就到教室佔位,
然後想說出去悠哉的吃個早餐再回教室。
但吃完早餐吃後不小心超過上課時間十分鐘,
回到教室後就發現...我的座位呢?!
真的是黑人問號.jpg
可是因為已經上課了所以也就先摸摸鼻子坐走道,
想說下一節下課再説。
可是一下課就發現...乾,人呢?
如果因為沒位子把別人的包包拿起來也就算了,
但坐一節課就走到底是在拿什麼意思的??
所以這到底是我自己活該還是對方不知道在幹嘛 orz
身為外系肥宅我真的不太懂法律系的佔位文化,
有沒有好心大大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