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期初版上國際學伴文章 公開說明與道歉聲明

作者: stcr3011 (MurMur_Steven)   2017-12-20 03:25:25
各位同學好,
這篇文章要針對 #46191、#46224兩篇文章 我必須公開說明事實與道歉
以下會引用部分原文並括號說明,說明與事實相關重點。
一、
「106/9/25凌晨3點收到吳俊輝教師寄信通知要求退選,...,這種時間寄信不是說明只能
用停修單」
→ 此時間仍可以網路加退選到早晨8點,並非只能使用停修單。補充說明,即使過了
網路退選時間,只要仍於第三週內,仍可以透過學生報告書人工「退選」。即不算在
每學期每次唯一停修額度中,只要向教務處證明是老師處理課務來不及於網路加退選
之前讓學生成功退選即可。此規定應該適用於全校所有課程。
二、
「(教師)說明我英文程度不好」
→ 教師並沒有用「英文程度不好」敘述詞。而是使用「你(之前)似乎無法在視訊時無法
提供外籍學生口說翻譯的協助,而本課程大綱有明確要求本地生必須具備口說英語翻譯
能力以協助外籍生」。補充說明,這裡僅針對原文章用詞說明道歉。至於我實際英文程度
和過去的表現則是我和教師私底下自行處理的事情了。
三、
「我已經寄信給教師,尚未回覆退選事情」、「如果近日吳俊輝教師不回我信」
→我發表文章後看NTU信箱,教師已經在發文時間前回覆我退選事情。是我個人非常
不好的疏失必須嚴正地向教師道歉。
四、
「我覺得是教師不遵守學校行政規定」、「自己個人的錯誤要別系主任增加原有業務量」
→教師有遵照學校規定,即使較晚通知建議退選或停修,仍「主動」協助願意代跑
行政上的退選課程之流程。要強調,教師在第三週建議退選並主動提供退選是符合規定
。原則上和上述第一點一樣,這應該可以適用於所有課程
五、
「現況是還在等候校務建言回復」
→9/25我收到ICL辦公室來信說明我要自己印學生報告書跑流程並退選,之後我覺得
不合理遂是寫校務建言說明希望教務處協助,寫完校務建言後,大約過1小時,吳俊輝
教師有寄信說明願意「主動」協助跑退選流程。因為知道教師事實上是願意主動提供
協助,我立即再寫信請教務處撤銷校務建言的公告。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7-12-20 08:10:00
可以
作者: sekihantb (sekihantb)   2017-12-20 11:42:00
參加過給推
作者: zjk4451 (紅襪)   2017-12-20 12:17:00
怎麼跟當時差那麼多><
作者: brandneworld   2017-12-20 13:09:00
...
作者: sjes (史)   2017-12-20 14:46:00
前後文章態度差那麼多 該不會有內幕吧><
作者: FellRed (落紅)   2017-12-20 16:33:00
記得那篇文下面好像就有人說會被吉
作者: tryharderplz (加油~)   2017-12-20 16:47:00
XD
作者: dogjoker (憨斯)   2017-12-20 17:14:00
總覺得哪裡怪怪
作者: MAGICXX (逢甲阿法)   2017-12-20 18:32:00
被吉了 發道歉啟示換緩刑吧
作者: hsnuyi (羊咩咩~)   2017-12-20 19:01:00
上站1198次 還不算多
作者: 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   2017-12-20 20:23:00
被道歉?
作者: cookie20125 (餅乾\⊙▽⊙/)   2017-12-21 00:09:00
倍道歉??
作者: Ga1axyNote7 (一代神機炸七)   2017-12-22 04:22:00
UC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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