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這篇文章要針對 #46191、#46224兩篇文章 我必須公開說明事實與道歉
以下會引用部分原文並括號說明,說明與事實相關重點。
一、
「106/9/25凌晨3點收到吳俊輝教師寄信通知要求退選,...,這種時間寄信不是說明只能
用停修單」
→ 此時間仍可以網路加退選到早晨8點,並非只能使用停修單。補充說明,即使過了
網路退選時間,只要仍於第三週內,仍可以透過學生報告書人工「退選」。即不算在
每學期每次唯一停修額度中,只要向教務處證明是老師處理課務來不及於網路加退選
之前讓學生成功退選即可。此規定應該適用於全校所有課程。
二、
「(教師)說明我英文程度不好」
→ 教師並沒有用「英文程度不好」敘述詞。而是使用「你(之前)似乎無法在視訊時無法
提供外籍學生口說翻譯的協助,而本課程大綱有明確要求本地生必須具備口說英語翻譯
能力以協助外籍生」。補充說明,這裡僅針對原文章用詞說明道歉。至於我實際英文程度
和過去的表現則是我和教師私底下自行處理的事情了。
三、
「我已經寄信給教師,尚未回覆退選事情」、「如果近日吳俊輝教師不回我信」
→我發表文章後看NTU信箱,教師已經在發文時間前回覆我退選事情。是我個人非常
不好的疏失必須嚴正地向教師道歉。
四、
「我覺得是教師不遵守學校行政規定」、「自己個人的錯誤要別系主任增加原有業務量」
→教師有遵照學校規定,即使較晚通知建議退選或停修,仍「主動」協助願意代跑
行政上的退選課程之流程。要強調,教師在第三週建議退選並主動提供退選是符合規定
。原則上和上述第一點一樣,這應該可以適用於所有課程
五、
「現況是還在等候校務建言回復」
→9/25我收到ICL辦公室來信說明我要自己印學生報告書跑流程並退選,之後我覺得
不合理遂是寫校務建言說明希望教務處協助,寫完校務建言後,大約過1小時,吳俊輝
教師有寄信說明願意「主動」協助跑退選流程。因為知道教師事實上是願意主動提供
協助,我立即再寫信請教務處撤銷校務建言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