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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鄒景雯
管爺在四月一日突然發了一則聲明,拉高調子指責「教育部違法」,並稱「為學術自由與
大學自治,定當堅持到底」。詳看其主張,可以大膽論斷這應出於律師團的手筆,真正目
的是在捍衛檢調單位已經對管中閔展開的「違法赴中兼職」調查。原因很簡單,所謂「學
術自由」、「大學自治」云云,若拚輸,大不了到手的校長飛了;後者可不同,打不贏,
事涉刑責,這可不是開玩笑的,因此管爺非鬧下去不可。
如果這「圍魏救趙」的企圖是真的,也就是在為可能的司法攻防預作準備,教育部不妨將
計就計,根據目前所掌握的充分事證,包括管中閔與蔡明興未揭露彼此間的利益關係,以
及個人資料隱匿多項兼職,台大臨時校務會議卻未釐清這些爭議為由,拒絕核定管中閔出
任台大校長,後續的所有爭論,全部按照法律程序去依法論法,不僅可以一舉脫開政治糾
纏,也更能昭社會大信。
管爺公布的四點主張,第一點和第二點就兩相矛盾。既然引大學法第九條,宣稱教育部聘
任台大新校長的法定期限是三月十八日,踰越即違法,則台大臨時校務會議拖到三月二十
四日才召開,早就過了前述期限,自當亦為違法,屬於決議無效的會議,那管爺怎麼還要
求教育部必須依照臨時校務會議的「共識」,聘任由遴選委員會選出的新校長?
以管爺的院士級智商,不可能出這種腦袋短路文,合理懷疑是「挺管派」刻意的話術。事
實上,這段時間,類似不惜「自殘」的手法,早已不止一端。就拿臨時校務會議來說,當
天力主將五項管中閔案擱置的台大物理系教授張顏暉,按學養也應是一方碩彥,但是他拿
一般選舉結果公告來比擬「管」案的聘任,同樣胡言亂語一通。
政治選舉是單一程序,選舉結果先由中選會公告當選人,若有爭議,的確之後再說。但是
台大校長選舉是兩個程序:由遴選會選出後,只能「報部當選人」,而不能「公告當選人
」。管案已出台大報至教育部,是教育部多次發文要求台大解釋各項疑點在先的,換句話
說,當天開的是「報部後」而非「報部前」的臨時校務會議,開會宗旨是釋疑,張顏暉卻
把焦點弄得好像在「管案要不要報部」似地,根本是嚴重誤導。
也就是說,台大校務會議應該討論的既不是「該報部否」,也不是「如何回應學生或老師
的提案」,而是「如何回應教育部的問題」!這些大學教授迴避問題也就罷了,若不是心
虛所致,何以還要費神端出此等狸貓換太子的比喻?
事態發展到這個地步,沒別的法子,管爺放言要教育部承擔法律責任,教育部就該按法律
走,鍘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