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行政院發言
: : 人徐國勇今天表示,管中閔在台灣大哥大違法兼
: : 了獨董在內等三個職位,台灣大學也違法,還沒
: : 簽產學合作契約就同意管中閔兼職。
: 許多人都指出 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或是單位內簽通過即代表核准
: 然而代表政府最高行政體系的發言人 直接公開表示管中閔跟台大違法
: 請問有懂法律的人可以掃盲一下行政體系發言人的權限範圍到哪?
: 他的發言是政府的立場或是他個人的看法?
我想問一下,有沒有違法是行政院發言人說了算嗎?還是行政院說你違法就是違法?
我印象中有沒有違法應該是要法院審判,請問法院判管中閔違法了嗎?還是法律從民進黨
上台後就改了嗎?
徐國勇如此發言根本毫無根據,混淆視聽,信口雌黃,滿口謊言根本不適任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