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相信大家看到標題很疑惑,
認為學代會的聲明當然代表學代會。
先不論學代會能不能代表學生,
我想問的是,此篇學代會聲明 https://goo.gl/EH3RfP,
一、
第一項相關說明區明確寫著:「部分委員作成聲明如下。」
這樣不就代表是「部分委員」言論,而非學代會聲明?
二、
最後連署人區塊:臺大學代會副議長 張巍騰、文學院學生代表 林謙、文學院學生代表 王作城、文學院
學生代表 楊宇倫、生農學院學生代表 徐培瑄、生農學院學生代表 鄭芷穎、生農學院
學生代表 韓政軒
可是《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 ( https://goo.gl/fW7T5j )
十六條明確寫明:校務委員會主席由議長兼任。
名單中卻沒有校委會主席(學代會議長)。
結論:到底學代會的聲明能否代表學代會?怎麼看起來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