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FB] 管碧玲怒批台大: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

作者: hsiangkevin (well)   2018-05-12 19:36:0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zimbRl ]
作者: mytruck (繆斯邊境)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管碧玲怒批台大: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
時間: Sat May 12 19:12:35 2018
剛剛台大校務會議結果,維持教育部需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為此民進黨籍高雄市立委管
碧玲痛批台大,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
https://i.imgur.com/iWpp7Aw.jpg
https://i.imgur.com/kgfg6PY.jpg
FB連結:http://bit.ly/2rCDge3
FB內容:
管碧玲
4小時.
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
歷史共業何以叫共業?當然是因為違法!因此,各種各類的歷史共業,最後還是要靠修法
特赦,才能解套!
有關兼職偷跑的現象,誠實面對違法的事實,是台大校務會議首先要做到的,謙卑的道歉
,其也才是知識份子的風骨。萬不能以90%之眾,眾人皆如此,而把歷史共業視為理所當
然,這樣論述,如何奢言「大學是社會的良知」?
研究計畫補助經費的不實發票問題,才剛剛修法特赦,再度面對兼職偷跑的脫法行為,我
願意用歷史共業,主張再度修法特赦,但是台大如果不承認錯誤,不面對校長被遴選人違
法的事實,而只是傲慢的放言「大家都這樣,不能吹毛求疵」,如此態度,「修法特赦」
的主張,不會被社會質疑嗎?
我在當年台大校長遴選第一名被捨棄時,質詢部長要求尊重大學自治,後來的檢討並導致
修法。我的質詢,近日頻遭叫陣、引用來質疑教育部反管。事實上,當年是在兩個被遴選
人沒有違法事實,遴選程序也沒有被質疑瑕疵的情況下,我認為教育部應尊重自治,圈選
第一名。
這次的情況完全不同。因為大學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即規定,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享有自治權,揭示了「大學自治不是治外法權」,亦即「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法亦明
、理亦清。台大當局卻延宕數月,企圖強取違法事項的自治權,這豈是國法所允許?大學
獨立,但大學不是獨立王國,大學仍然必須在國法之下,享受自治。
期待今天的校務會議,能撥雲見日,讓我們看到台大作為全台首學的典範、風骨,期待著
作者: ChhaennG (Benson Tso)   2017-05-12 19:36:00
阿昆啊 去立法院拔管啦
作者: redpig8448 (蘋)   2018-05-12 19:38:00
弱弱的問為啥這篇噓聲噓得這麼快呀?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05-12 19:39:00
上面是八卦版的噓
作者: polarfox (狐狸)   2018-05-12 19:58:00
所以是違哪條法律??
作者: flying25 (泰倫斯)   2018-05-12 19:59:00
違那一條法?連教育部公文都沒有說明了,妳是那個咖?
作者: AppleMan (蘋果仁)   2018-05-12 20:10:00
這讓我想起以前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法時,一群立委要幫所謂的「歷史共業」合法化。雖然事後引起不少蠻低能的事情就是惹。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05-12 20:29:00
只要當今的民進黨政府有心就可判定有違法情事
作者: jsstarlight (飛往藍天)   2018-05-12 21:26:00
談歷史共業,這什麼咖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12 23:13:00
顏色正確
作者: stcr3011 (MurMur_Steven)   2018-05-13 01:51:00
談一堆意識形態 就不能單純引法論述公允性嗎
作者: yyy123456789 (yyy123456789)   2018-05-13 02:02:00
先不論違了什麼法 我支持惡法非法
作者: wade0812   2018-05-13 10:52:00
又一個投誠的
作者: mark0204 (Mark)   2018-05-13 14:19:00
good!!!
作者: mrpolite (禮貌小生)   2018-05-13 15:45:00
看到就噁 要拼2020先給主子獻媚一波
作者: zimt (EMU100)   2018-05-13 19:00:00
黨的意志就是法律,管違逆黨的意志就是違法,這樣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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