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臉書交流板上,有同學發出在「新月臺」女廁遭不明人士尾隨、偷窺,引起同學的
恐慌與緊張。早上,福利部詢問駐警隊丁履純隊長,了解關於昨日現場的狀況,以及該處
是否能夠增設監視器等問題。
▊該處將增設監視器、緊急按鈕
昨日,同學報案後,駐警隊經查該處竟無監視器,所以沒辦法有更進一步的線索、證據去
找出可能的嫌疑犯,該處晚上燈光昏暗,從同學留言當中,該處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類似
事件。駐警隊丁隊長表示,「會在該處增設監視器,稍晚便會連絡監視器廠商至現場會勘
裝設位置」,另外,也將在該處設置「緊急求救按鈕」,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修繕該處燈光,駐警隊將加強巡邏、專案改善
該處廁所燈光有部分壞掉,導致該處過於昏暗,就燈光部分經營管理組將會立即修繕,駐
警隊部分晚間7點以後將加強巡邏該處附近,同時也將重新評估該處安全動線及監視器配
置等。
▊關於昨日現場
昨天很多同學也有疑問能否在現場「採指紋」、「調附近監視器」,駐警隊也表示有調閱
周邊監視器,但皆沒發現可疑人士,且該處燈光昏暗,拍攝不太清楚。關於採指紋部分,
駐警隊應該是沒有該職權,據了解同學也已向派出所報案,現場蒐證工作部分,就會由警
察局處理。
▊偷窺可能不構成刑法,只成立社維法
昨日的情形,可能需討論的刑事犯罪包含「妨害秘密罪」、「強制罪」。
就妨害秘密罪部分,刑法第315-1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就構成要件部分,必須要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才能構成
本罪,但就昨日情形而言,如果單純是用「眼睛偷窺」,通常是無法構成本條。
過去師大也有發生相關法律疑義,可參考此篇新聞:http://news.ltn.com.tw/news/soci
ety/paper/447225
但難道偷窺都不會有事嗎,當然不是的,但只會被處以行政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規
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
、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就把木門關上不讓同學出來的部分,這應該也是蠻明顯構成刑法304條強制罪,「以強暴
、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以上也歡迎大家提供相關法律意見,也可
協助該位同學未來的權利上的保障。
▊近期宿舍浴室偷拍事件
最近板上也有很多同學發出在宿舍浴室遭偷拍,福利部與臺大學生會性別工作坊也將向住
宿組提出是否能加高浴室隔板,設置緊急求救按鈕 的可能性,希望能在今年暑假男一、
大一女全面整修時一併優先處理,希望能夠減少此類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福利部校安地圖
學生會福利部本學期開發「整合式校安地圖」,結合包括校安事件發生地點、遺失物地點
、校園施工區域、醫藥箱地圖、AED地圖、緊急報案電話位置、建議夜間避開行走路線、
學權校安事件回報區、福利部案件追蹤回覆系統、學生會特約商店地圖。
希望透過這樣的校安地圖,希望能夠長期累積,同學比較長時間的回報,建立出比較大的
資料庫,找出校安事件比較常發生的位置,一方面了解該處是否有校安上的漏洞,將提供
給總務處駐警隊進行補強,二方面也定期發布校安死角,讓同學在這些地方有一些警覺,
避免不必要的遺憾發生!
這次的事件也以被標註至校安地圖中的校安事件上!
地圖連結:https://ntustudents.org/map/
校安學權事件回報區:https://ntustudents.org/map/report
▊學生會呼籲
校內仍有許多校安死角,校方應該更積極進行全面總體檢,不應每次發生事件後,才開始
加強該處的監視器及治安維護工作,希望駐警隊能主動了解各死角位置並向同學公告、說
明,也應全面檢視校內監視器是否有正常運作,避免受害後證據無法有效保存,學生會也
將持續追蹤、監督總務處、駐警隊在校安維護上的進度。
臺大學生會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