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板規2-15,以下討論串禁止回覆
因討論內容為當事兩人之間的私事,就文中描述雙方也已提告進入司法程序,實無必要
繼續在公共板面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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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ZGTnYYe (NTU) [ptt.cc]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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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ZGdv29u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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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ZGfYoBn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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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ZH4hYPh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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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ZH5pRfH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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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ZHAn0X1 (NTU) [ptt.cc] Re: [心情] 台大可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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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ZHCdGem (NTU) [ptt.cc] [問題] 問妨礙名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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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再次感謝板主公正的判決. 另關於r板友之行為已依本板規定檢舉之,懇請板主查收信箱之信件,感謝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0:33:00
板主辛苦了 肯定.jpg版主在此補充一個: 艾(呂)先生經查應該為另外一個交流版的管理人員,就其為平台管理者,其姓名應該本來就是為眾人周知、知悉其本名者眾多,從而他的姓名屬於個資法得例外公開,敬請裁量r(顏)同學貼文時,可考量此部分. 避免造成顏同學公益發言時有寒蟬效應
該平台之管理者使用即為綽號= =我不太明白為何這是眾人周知, 那您知道板友yen也為前管理員,其姓名仍屬眾人周知嗎?我已依板主之判決自行刪除我所發布之文章,辛苦板主了再回tina大,知其本名者眾多?何以見知我於臉書本使用綽號為帳號何以可於個資法利外公開?另外,yen所行發言並無公益性呃(更正, 為yan)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1:00:00
請版主就此請求補充裁量:依據版規第四章,第6點,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例外者可免責. 顏同學僅講述呂同學的姓名,並未有再公佈他例如電話、年齡、住居地址、疾病...等專屬個人資料,應認顏同學確屬於善意的發言,合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免責範圍,亦即屬於版規之例外規定. 避免善意發言者,會有寒蟬效應,請求針對水桶r(顏)同學的部分得以重新裁量.
樓上某人說寒蟬效應,那是你的主觀看法,管理員已經講了相關事件已不屬於公共討論範圍,就你還要在那邊硬凹,難不難看啊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1:04:00
至於呂同學t044的部分,因為他不實宣稱顏同學有疾病,又沒有辦法附上病歷證明,很明顯是毀人名譽.即應依據站規水桶ptt 使用者條款 2.0.1 5 (b) 張貼侮辱他人的文字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2-10-12 21:08:00試圖以學店腦強行理解這幾篇,結果:解析失敗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1:09:00
上述皆請大公無私的 jerejesse 一併裁量
作者: ccdg (cdg) 2022-10-12 21:13:00
這串文鬧到這樣是因為女方在第一篇文就公布男方的個資,故男方不得不出來因應。挑起事端戰人的不處理,只處理應戰的,似乎怪怪的。以上純粹路人的感想雙方都罰就合理多了
回應ccdg: 因為此案須有人檢舉,我應一開始就檢舉才對幫先前噓tina之部分補上一些推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1:45:00
要跟j大版主說明: 比如校長為台大的管理者,他的姓名本來就是公開而周知;而呂同學他是另外一個臉書版的管理者,他的姓名本來就是在該板眾人周知,很多人知道他的姓名; 惟這個就跟在ptt不一樣,ptt是禁止他人公佈ptt任何版主的姓名, 但因為呂同學在臉書版已公開,所以可考量屬於個資法的例外. 補充這部分請j大參考 辛苦了!!!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2-10-12 21:49:00希望法官是台大的,不然會看不懂在吵什麼
作者:
aa871220 (TMVP_Yueko)
2022-10-12 21:51:00我一開始只知道女方姓名 反而男方本名我不知道欸
tina: 我的臉書板面上何時公開我的姓名, 我怎麼不知道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2:09:00
要看清楚我寫的 你誤解我的表達
作者: ccdg (cdg) 2022-10-12 22:18:00
做台大交流板的管理員真慘,個資要被公布到ptt。欸不過,交流板是限定資格才能看文吧,但ptt台大板好像不是台大的也能看?
作者:
TimGunn (TimGunn)
2022-10-12 22:32:00總覺得有某種天災的既視感.. 蠻微妙的感覺
最後再回應tina大: 我應受水桶處分, 故我不再此板回應若您若仍認為有討論之事項,懇請使用站內信功能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2 23:49:00
已經有幫顏同學申冤 盡力而為請勿穿鑿附會 有表示過應尊重人更怕被告我在學跟兩位當事人的系所都沒有相關, 希望姊妹顏同學的被尊重權能延續,謹祝她一切順利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3 00:41:00
另外 想跟j版主講,您再看看我的信我在這裡要表示及證明一個 顏同學 的公開姓名應該屬於版規合理範圍內,此即需探究呂同學有無 “自行 同意 公開” 過其個人資料姓名在其他網站上,若曾有同意, 顏同學依據其同意的痕跡,所為之公開確應屬於個資法的例外:請只要在Google鍵入 呂00 台大 其實就會出現我所謂的 呂00 自行公開的姓名資料.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3 01:19:00
你可以在這裡試試講我不是 並向公眾為之我很歡迎.jpg剛才上述個資推文本來要新貼一篇的不小心按錯了 sorry自己曾經同意公開使用這些資料 尤其呂同學的linkedin資料這個拿到法院去告呂同學絕對告不贏既然顏同學不可能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有何民事上或刑事上的違背,確實不應該將她水桶...尤其我很佩服她的勇敢
是依板規水桶,又不是個資法,這裡看起來像法院嗎?自稱法律系畢業又考上司法官的 tinawyht35 累了嗎…
作者: ccdg (cdg) 2022-10-13 01:43:00
法官都想用加上00XX保護個資了,居然有人只因為是台大交流板管理員,所以個資可以在ptt 未經同意而被公開!linkedin的資料是給特定對象看的,不是完全公開,且有些資訊還要另外連絡經本人同意才能用。你用fb或linkedln有他資料來說這人有同意把他的事公開姓名在ptt被討論?真的誇張啦!fb和linkedln有很多同名人,誰是誰?如果你不在交流版又怎知?而交流板只給限定人看,ptt是路人不登入也可看照你這樣講,系辦的助教有同意資料放系上網頁過的,完全不能被保護個資,可以任你們放ptt討論或戲耍......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3 01:51:00
針對 篇文:台大可怕的人--台大交流版管理者 艾莉0 呂00 疑義事件,我覺得真要還給顏同學一個公允及溫暖否則這個社會就是權與勢而已 太不公平了 唉...
作者: bravobee (大氣金城武) 2022-10-13 02:18:00
看完覺得女方真的可憐有這種隊友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3 03:03:00
好奇怪 這兩三個帳號就一直要纏著我並喜歡混淆視聽,請搞清楚對象 請自重點 顏同學都已經委任律師協助他與呂男的訴訟事件了敝人也樂見此事 接下來他們就是法院見 訴諸司法是良策 若顏同學之後還有貼文我也會聲援
tinawyht35 是在偷臭顏某人被水桶嗎 XD
作者:
LK112 (LoserKing)
2022-10-13 03:36:00樓上 但某騎士還在
作者:
rehtra (æ¦è‹±æ®¿å¤§å¸å£«çˆ¾é›…)
2022-10-13 03:39:00我想看兩人吵架,但是不想看路人發○
作者: dosoleil 2022-10-13 05:07:00
ti是用真名搜 fb暱稱搜 還是OO啊 而該linkedin又有無連結到fb 不要因果倒置像車牌也算公開資訊 但連法院判決書都要隱蔽 避免滋擾&不當連繫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2-10-13 05:17:00在法官判決前,你們都是既對也錯的,只有法官判決下來的那一刻,你們才會發生坍縮
作者:
oboesoul (Nogiya)
2022-10-13 05:25:00顏同學真的很可憐 被那種想趁虛而入的人靠近真的不要覺得自己難過靠近你的人是善意更多的是只想幹妳而已
作者: a19583612 (呆呆) 2022-10-13 05:57:00
tina不知道哪裡有問題,引一堆錯誤條文解釋在自high看完只會覺得,喔有tina這種支持者,顏大概真的有問題寒蟬效應係指在討論公益事件上,若對特定言論懲處恐致使第三人噤聲,是社會喪失改正進步之可能性。違反版規被禁就叫做寒蟬效應,那台大交流版每天刪文怎麼辦?不就蟬死光光?法律系哪個老師教你這樣解釋的可以介紹一下嗎?
作者:
oboesoul (Nogiya)
2022-10-13 06:27:00靠= = 這樣也被威脅要提告 這世界真可怕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3 06:43:00
oboesoul 我支持您之看法 講得好有些人對於法律一知半解甚至根本就沒有學過 我完全不想理會 看了只是想笑 大概就是表示這樣而已另外,整件事情 其實真相已經大白 接下來就等顏同學的委任律師 ,透過司法來對呂同學訴訟 當有公允...一些喜歡顛倒是否者 請多自重如同別篇我該勸的都已經勸了
真的,務必要小心有人趁虛而入。尤其是那個讓我很懷疑是不是在偷臭人家心機、反串人家被水桶不能貼文的。這真的不是在玩高級黑嗎?
作者: bravobee (大氣金城武) 2022-10-13 07:28:00
完全同意tina大大的說法,有些人對於法律一知半解甚至根本就沒有學過,看了只會想笑XDD
作者: A1236201 (野) 2022-10-13 09:59:00
不是講比較多話就比較有說服力耶^^…
作者: a19583612 (呆呆) 2022-10-13 10:45:00
把版規跟個資法扯在一起瞎攪,就活在自己的世界吧
紅明顯,某位版友就是故意反串釣魚,根據前例,沒人理他的時候他就安靜了,早點黑名單早享受:)
作者: bravobee (大氣金城武) 2022-10-13 22:33:00
真的是以一己之力把整個討論拉到失焦耶,根本沒人在討論原始事件了
作者:
aa871220 (TMVP_Yueko)
2022-10-13 22:42:00生病了
作者: tinawyht35 (媞那) 2022-10-13 23:17:00
剛才我已被水桶 請看我在公告下面的留言 謝謝配合一下
作者: shaqiantsai 2022-10-14 00:11:00
辛苦惹
作者: ccdg (cdg) 2022-10-14 00:33:00
交流板的文好像刪到剩一篇?最早的都刪了
本人在此呼籲,公開平台吵架前,請先發懶人包。吵到現在,我連各事件的發生時間順序,事件內容都搞不清楚。一下化學系教授,一下實驗室同學,一下校內開車,事情也太多…
作者:
ReyYJR (changingshadows)
2022-10-14 02:17:00小提示:黑名單不想看到的人,就不會看到不想看到的言論
作者: bravobee (大氣金城武) 2022-10-14 17:46:00
對啊,看了半天還是搞不懂到底訴求是什麼,和化學系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