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相關爭議處理

作者: RileyYang (消失的神話)   2015-05-26 17:20:43
各位好:
我是教練楊致寬。
經主辦人聯繫,
下午並與該場場務人員通過電話,
由於許多狀況以及場務當時的想法必須逐一釐清,
花上較多時間。
再與主辦單位體育室林聯喜老師討論後,
說明與決議處理如下:
一、事件說明
材料系於比賽開始前,向紀錄台表明會有球員晚到。
紀錄台經討論後,表示通融先讓材料系登錄,
但學生證需於第一節結束前補件,超過時限即不予通融。
比賽進行至剩餘兩分多鐘,材料系領先七分。但因雨暫停比賽保留,
生工所於當日即提出檢舉,表明材料系有部分未完成登錄程序之球員
登場比賽,主張比賽應予沒收。
二、決議說明
(一) 生工所於比賽期間提出檢舉,檢舉受理。
(二) 紀錄台處理不符本年度章程第六條第5項規定。
(三) 章程是本賽事執法依據,執行上方便性與慣例不應違背其精神。
援引本年度章程第六條第6項規定,因材料系有未完成登錄程序
之球員登場,判決材料系喪失本年度參賽格,比賽沒收,並判定
該場比賽結果,生工所以 20:0 獲勝。
(四) 因處理有明顯瑕疵,該場之紀錄台三人將禁止擔任紀錄台與裁判
執法工作至本屆台大盃結束。另該場裁判之一為主辦人之一,亦
免除其主辦人職務,並禁止擔任本屆台大盃後續場務與裁判執法
工作。
(五) 此事件致使生工所與材料系權益受損,台大男籃向各參賽隊伍致歉。
三、補充說明
(一) 於調查期間,部分學弟表明雖然章程規定合理也詳盡,但在執行
上因為各隊要求或種種狀況,有些學弟即會出於善意予以通融,
並未依法處理,但並無與校隊互動較多之球隊即享特例之事,本
次事件亦同。但由於此一執法方式仍會造成標準不一,造成部分
參賽球隊權益有損。隊內已嚴格要求往後所有賽事,必須依循章
程執法,不得給予任何通融之處理。
惟因整年度下來,主辦單接到各種檢舉,如球衣顏色略有不一致
等等狀況,為免爭端發生,請各參賽隊伍再次詳閱章程並加以配
合,若有違反情事將依章程處理,不便之處仍請各隊見諒。
(二) 本章程仍有許多未竟完善之處,將一併修訂於下年度之章程中。
以上說明,並再次代表台大男籃與各參賽隊伍致歉。
台大男籃教練
楊致寬
作者: Karrotkiller (LuLu)   2015-05-26 17:22:00
push
作者: kirin9303 (kirin)   2015-05-26 17:40:00
作者: oooo551 (oooo551)   2015-05-26 21:20:00
作者: ibkevin (小美)   2015-05-26 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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