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odh (oodh)
2007-02-26 21:46:00不要現在辦 之前不推 也不差這一時 明年中、低再辦就不會有「與大選相近合併」的問題,然後一二階也不會有爭議明擺著 多等半年就能迴避爭議,更何況 住民自決 是「人民」決定「政體」 而不是先假定有政體公法人 代表人民 再讓它表示意思; 要讓住民自決 就像我原文所提「投票的代表能力」很重要,不然拿機鎗也可以要人民進投票所「自決」改帝制要用住民自決 意思表示 都應該迴避爭議才有意義和效力而所需的 不過就延三個月再辦就可以 但他們就是不要有心維護台灣人公投 自決 或 意思表示在國際間效力、意義的似乎還是譴責當局 比 呼籲投票更適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