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以「意思表示」看公投

作者: perlenpo (perlenpo)   2007-12-26 13:44:58
推 oodh:姑不論「台灣」這個公法人是否、以何名稱型式位階存在 12/26 10:16
→ oodh:只要是是為了 意思表示, 讓程序出現爭議就一定會減弱其代表 12/26 10:17
→ oodh:力,誰知道現在這種情況投出來的結果還是不是「台灣」的意思? 12/26 10:17
→ oodh:真要說 只能算是部份民進黨成員的意思吧 因為投票程序裡又涉 12/26 10:18
→ oodh:入教育人民「為什麼要投」 甚至連代表支持者的意思的能力都 12/26 10:18
→ oodh:有疑慮
作者: oodh (oodh)   2007-02-26 21:46:00
不要現在辦 之前不推 也不差這一時 明年中、低再辦就不會有「與大選相近合併」的問題,然後一二階也不會有爭議明擺著 多等半年就能迴避爭議,更何況 住民自決 是「人民」決定「政體」 而不是先假定有政體公法人 代表人民 再讓它表示意思; 要讓住民自決 就像我原文所提「投票的代表能力」很重要,不然拿機鎗也可以要人民進投票所「自決」改帝制要用住民自決 意思表示 都應該迴避爭議才有意義和效力而所需的 不過就延三個月再辦就可以 但他們就是不要有心維護台灣人公投 自決 或 意思表示在國際間效力、意義的似乎還是譴責當局 比 呼籲投票更適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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