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eturtur (The End)
2006-05-05 21:07:22作者: dryice (跟我一起去旅行) 看板: NTuGraduate
標題: 公告9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借用學位服方式
時間: Thu Apr 27 16:24:41 2006
轉貼全校通告信內容
公告事項:
一、借用地點及連絡人:
(一)文、理、工、生農、管理、電資、生科、社科學院(社會系、國發所、新聞所)畢
業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庫辦理借用(位於行政大樓後方進修推廣部大樓旁,即理髮廳斜
對面); 3366-5079李明修先生。
(二)法律、社科學院(政治系、經濟系)畢業生請至法律、社科學院事務組辦理;
2351-9641轉245劉燕銘先生或252陳雲興先生。
(三)醫、公衛學院畢業生請至醫、公衛學院事務組辦理;2312-3456轉8092張坤池先生
。
(四)進修推廣部畢業生請至進修推廣部辦理;3366-2979褚顯魁先生。
二、借用期間及借用手續: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5
時),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借用。
(一)以班為單位統一借用:請班代或代借人於4月26至28日至借用地點領取「借用學位
服名冊及借據」填寫後於5月10日前交回,俟5月17至19日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
款收據領取學位服。
(二)個別借用:請於5月22日至6月3日上午12時(醫、公衛學院借至6月2日)至借用地
點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學士服100元,碩士服150元,博士服200元),再持繳款收據
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審核後填寫借據及領取學位服。
三、歸還期間: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至原借用地
點歸還。
學士服於6月30日前歸還,碩博士服於7月31日前歸還。歸還後即退還原借據,並加蓋「已
還」戳章,該借據須妥為保存,以憑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畢業證書。
四、逾期歸還:逾期歸還者,每逾1日罰繳滯還金新台幣50元(未滿1日以1日計,不含例
假日);未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辦理離校。
五、注意事項:
(一)學位服數量有限,延畢生須至6月2日學位服有剩時才可辦理借用。
(二)已辦妥離校手續之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學士服750元、碩士服1,300
元、博士服2,200元)。
(三)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唯尺寸仍有不合或破損情況
,請逕至借用地點更換。
(四)學位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自行洗燙,如因而造成褪色暈染或有毀損霉爛等情事
,按下列金額賠償:
1、學士服每套750元(帽250元、披肩150元、袍350元)。
2、碩士服每套1,300元(帽250元、披肩500元、袍550元)。
3、博士服每套2,200元(帽250元、披肩550元、袍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