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05-12-22 08:23:11※ [本文轉錄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KarlMarx (全力營救李建誠!)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轉錄]誠邀聯署:世貿會議法治失蹤 官匪暴行天地不容
時間: Thu Dec 22 07:41:05 2005
轉錄自民間監督世貿聯盟網站
http://www.hkpaowto.org.hk/wordpress/?p=148
十二月十七至十八日,香港警察大規模鎮壓與拘捕世貿示威者,在
過程中無數次向近千名各國人士使用暴力與欺詐手段,公然違反香港
法律,事後竟獲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警務處長李明逵和警察公共關係
科總警司馬維騄的肯定。整個香港警察在香港政府許可下知法犯法,
這是近三十年來香港司法史上最大的醜聞,我們深以為恥!警察所犯
的罪行包括如下例子:
一) 非法禁錮根據普通法,舉凡拘捕行動,警方必須對疑犯述說
其法律權利,例如有權保持緘默。然而警察在十八日凌晨以「非法集
會」為由,在飢寒交迫、禁止如廁的情況下,將近千名示威者拘留在
告士打道長達八小時,但從來沒有講述其法律權利,這段時間的禁錮
並非合法拘捕,而是非法禁錮。
警察為誘使部份示威者同行,曾聲言這是「協助調查」,拐帶至警
署後卻反口說他們「被捕」,將之囚禁。這種用欺詐手段達成的禁錮
乃非法禁錮。
二) 妨礙司法公正有韓國示威者在拘留其間被警察強逼簽署文件
,承認警方讓他們看過法律文件的中、英、韓三國語文版本,但事實
上該文件只有中英對照。當示威者拒絕簽署偽證,隨即被警察踢打至
倒地,並反扭其已受傷的右手,企圖強行打手指模製造假證供。
三) 非禮(猥褻侵犯)多名婦女被拘留時遭脫衣搜身,在場有男
警觀看。她們希望搜身時有布簾之類的物品隔絕異性視線,但遭拒絕
,搜身過程在充滿侮辱性中進行。
女性示威者要求如廁,不獲警察暫時解開手鐐,更被命令在警察面
前解手。示威者不同意,即被警察強行脫去下半身所有衣物,包括內
褲。受到這種虐待的示威者包括多位修女。
四) 傷人警方於十七日在告士打道武力鎮壓時,有示威者中了催
淚彈,不僅沒有反抗能力,更窒息至幾近失去意識,並遭警察衝前亂
棍毒打,其中一人因此全身十多處受傷。另外,有記者在採訪途中被
七、八個以面罩蒙面的警察拖入灣仔警署附近的暗角,儘管記者多次
表明身份,仍被警棍圍毆至倒地不起,四肢嚴重受傷。襲擊沒有反抗
能力的人、目標以外的人,皆為任務以外的暴力,等同傷人罪行。
上述例子只屬冰山一角,警察蓄意犯法,恃權殘害人民,是為官匪
。容讓官匪在社會執法,是香港法治的失守;政府表揚官匪施暴,是
香港法治的淪陷,香港政府一手撕破由他們溫情脈脈的假面具﹗法治
已死,誕生的是以權亂法,官為商役的法西斯傾向。
為了公平合理的法治,為了保存香港的聲譽,為了捍衛人民的權利
和尊嚴,我們反對政府催生一個保護跨國企業卻不保護人民的「官匪
司法制度」,並作出下列三項要求:
一) 強烈要求立法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召開公聽會收集示威
人士證供,不容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二) 強烈要求律政司刑事起
訴犯事警員下列控罪,以儆效尤:i. 非法禁錮ii. 妨礙司法公正iii
. 非禮(猥褻侵犯)iv. 傷人三) 強烈要求李少光、李明逵、馬維
騄下台,為一而再再而三縱容警察犯法、掩飾警方暴行負責到底,實
踐高官問責。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聯絡人:楊穎仁 96744634 mjollnirthor@yahoo.com.hk
發起團體:青年筆記 非正規教育研究中心
聯署人士及團體:赤新 香港人民廣播電台 青年公社 嶺南大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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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貴生 楊健濱 陳景輝 伍嘉豪 岑學敏 沈偉男 李俊偉 蕭俊傑 果林
刁民阿牛 霍偉邦 葉宏謙
Wednesday, December 21st, 2005 at 2:03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