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 男一地下室的餐廳要關了....

作者: rakeli (NEWS)   2013-06-20 00:01:28
  各位同學晚安,我是學生會福利部長李心文。
  有關這幾天困擾各位同學甚深的男一餐廳流亡事件,
  經過福利部的打探之後大概說明如下:
1.依據財政部公布的法規,租金必須漲,不然住宿組會被罰錢。
財政部公布的法規裡面規定,台大每塊地皮出租必須依據公布的標準收租金,
(《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必須要以該棟建築物的地價按比例計收)
學校不照做的話監察院就會找上門,於是今年換約時住宿組把地下室的租金調漲,
算出來的價格比原先的35,000/月高一些;
  而住宿組本來詢問勻福是否願意續約,但勻福未表示意願,
  因此校方照規定公開招標、最後仍由勻福得標;
  學校向勻福收取的租金調漲到40,000/月,並非傳言中的50,000/月。
2.依據環安衛環保法規,必須要設截油槽,不然被查到校方和統包商都要受罰。
營建署在101年11月公布的新法規裡規定餐廳必須要設截油設備,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六條,應該是101年修正無誤。)
男一地下室的餐廳在換約後必須要加以改善,不然等寬限期過了之後一定受罰,
這批設備據說要十四萬,主要是看規模決定價格,後續維護費用另計。
  全校目前宿舍的餐廳不是準備在做、就是已經做好,
  女九餐廳最近剛整修完就是一併在做這個,
  同樣的更換設備的成本即有可能在今年十月換約時反應在給統包商的租金上;
  大一女餐廳則是在去年暑假整修時就已經完成設備更新。
3.地下室的承包商勻福(福利社)把前兩項成本轉嫁到底下的小包商。
這些錢名義上是由統包商負責的,但實際上當然是由統包商轉嫁給小包商;
不可能由學校出這筆錢,外包合約裡面也載明這些成本必須要由統包商負責,
統包商為了避免虧損,轉嫁是必然的,這筆錢最後一定會加到小包商的月租金裡,
  但統包商跟小包商間的租金怎麼算?依照契約規定,學校不能管、也不能公布,
  所以才有現在眾說紛紜的狀況出現,針對這個部份福利部會再向統包商進行了解;
這就是統包制的精神:校方只要跟統包商溝通就好,省事、也避免可能的弊端。
  但也有其缺點,就是我們很容易認為「為何校方不能夠約束統包商?」
4.那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豬排飯(或其他特定商家)離開嗎?
承接第三點,學校無法在檯面上直接要求統包商留下特定商家,
  因為這是違反契約內容的:統包商如何跟下面的商家簽約學校管不著。
  因此,讓豬排飯留下的辦法有幾種,
一是讓豬排飯在漲價後然能維持原來的獲利率,看是要調漲售價還是舍胞多消費;
二是施壓統包商勻福,讓他們不敢把這筆錢轉嫁給小包商,或至少降低轉嫁比率;
三是去道德勸說小包商,讓他們接受新租金,外加不改售價。
福利部目前的評估是第二條路最有可能,一不符合同學們的利益,三不符合人性XD
但住宿組依契約不能做這件事,只能透過生治會(續約時的評選委員之一)
  或各位同學多多幫忙,福利部也會向統包商表達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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