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時間:民國103年10月03日(五) 12時41分
(11時40分開始談話會,其會議紀錄於12:41開會後確認)
會議地點:博雅教學館一樓學習開放空間
主席:法律學院代表 邱丞正
出席人員:管理學院代表 陳映儒(11:20)
公衛學院代表 陳宣竹(11:25)
文學院代表 蔡佳昇(11:56)
文學院代表 翁毓聆(12:25)
電資學院代表 吳軒宇(12:37)
生農學院代表 鄭佑宣(12:41)
請假人員:文學院代表 唐勗維;社會科學院代表 彭治齊;
醫學院代表 吳佳玲、曹竣堰;
生農院代表 戴劭芸;管理學院代表 魏竹君、林昕鋒。
缺席人員:無。
列席人員:<行政部門>會長 王日暄
外務副會長 范庭甄;
財務部部長 陳思穎;學術部部長 陳軍鈞;
公關部部長 鄭伃珊;文化部部長 黃銘進;
秘書長 鍾政達。
<立法部門>議長 謝孟璇。
一、人數不足,主席宣布開談話會(11時41分)
二、討論本會期預算案:
行政部門
1.學術部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性別工作坊的場地費中,講堂是在哪裡?
>學術部部長:博雅一樓101教室或102教室,仍在洽談中。
>法律學院邱丞正:性平會補助會給多少呢?佔活動經費比例為何?
校方已經編列相關預算了嗎?
>學術部部長:補助金額大概是一到兩萬之間,佔活動經費約一半,
校方方面過去都有給,今年已經在洽談中。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選片是由誰支出預算?
>學術部部長:合作社團會負責經費。
<行動食堂>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推車租用經費300元是怎麼估計出來的?
>學術部部長:租用校內便餐車的租金,但目前確定無法借到合作社的便餐車。
該筆預算是我們去租用推車時的經費上限,如果校內沒有借到的話,
會用其他方法取代。
>法學院邱丞正:推車沒借到或許可以改用超市推車。
>外務副會長:校內有不少單位有推車,學生會之前已經有借過,相信今年也借的到。
<議題月>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車馬費補助項目,備註說明裡每位講者補助1,000元,可能不夠?
>學術部部長:預計是實報實銷,不足的部分會另外想辦法。
<新生電影院>
>公衛學院代表陳宣竹:版權費用與文化部相關預算相比偏低?
>學術部部長:影片性質有差異,獨立製作的紀錄片版權費用普遍較低。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請特別注意與校外影展時間的衝突問題,避免出席人數太少。
>學術部部長:有考慮與異議性社團合作,將播放場地移到戶外,擴大效益。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如果在戶外的話,請注意天候,避免設備損害。
>學術部部長:會有雨天備案。
<國際議題系列活動>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印製出來的報紙要如何派報?有沒有其他的傳播管道?
>學術部部長:會與花火合作,另外會有網路版。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但花火容易遲發,新聞紙本身是有時效性的。
>學術部部長:會在與新聞部協調,協助其發放派報等事宜。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另請注意未來實體或網路討論的延續性。
>學術部部長:會加以考量。
>公衛學院陳宣竹:印製的報紙數量低於花火的印製數量,所以是只有一部分會夾報嗎?
>學術部部長:是。
<建議大會在審議完相關細節後,再討論是否通過本部門預算>
2.公關部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第417項"部內公關訓練費"有科目混雜的問題。
<建議大會將417項"部內公關訓練費"下修至3,200,備註中餐費部分刪除>
>公衛學院代表陳宣竹:會卡項目中的宣傳費,海報印製平均單價為23元,似乎偏高。
<委員會決議:要求公關部提出海報估價單,並依據估價結果下修預算>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416項"公關費"應該要附上型錄或細節說明。
<委員會決議:第416項"公關費"應於大會上提出型錄或細節說明>
<建議大會在審議完相關細節後,再討論是否通過本部門預算>
3.文化部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386項及388項的備註應予砍除。
<委員會決議:386項與388項"小結"之備註屬多餘,應予刪除>
>公衛學院代表陳宣竹:手冊、傳單及海部印製費用應補上細節及估價單,
另海報是否要與其他部門一併估價,亦應考慮。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電影節的紙膠帶賣的完嗎?
>文化部部長:會從校慶就開始賣,按照往年經驗400捲是賣的完的。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實體宣傳品中的海報一樣要補上估價比較。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形象大使代言費應向大會補上說明。
<委員會決議:文化部應於大會上提出形象大使代言費與海報印製費用之說明。>
>公衛學院代表陳宣竹:實體佈置經費用途為何?
>文化部部長:實體佈置是在活大禮堂門口,中間有其他之夜的話會先拆除,
之夜後再裝回。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請注意實體佈置拆除/復原過程中可能的損害。
>文化部部長:拆除過程會特別小心。
<建議大會在審議完相關細節後,再討論是否通過本部門預算>
4.法制部
>管理學院代表陳映儒:法制部今年的規模以及預計任務有擴充嗎?聯絡費有上調。
>會長:今年預計要進行學生法規修法,業務量較去年有所提升。
<建議大會照案通過>
<休會:13:05>
<復會:13:30>
確認前段談話會之會議紀錄,與會代表無異議認可。
5.秘書部暨校慶特別企劃
<校慶特別計畫>
>管理學院代表蔡佳昇:550人夜宿是怎麼估計的?
>秘書長:依據振興草坪的面積進行估計。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夜宿的場地確定借的到嗎?
>外務副會長:已經在校慶協調會上提出,應該不至於被總務處拒絕。
<委員會建議:第168項"白色T恤販賣"項目備註中"多賣則多付"項目刪除,
如有追加數量應另提預算>
<委員會決議:校慶系列活動個別項目(第165,167,168,169,170,172,174項)
應補充估價細節,並於大會上提出>
>電資學院代表吳軒宇:飲料酒水支出已經包含給調酒人員的薪資了嗎?
>秘書長:是包裹在一起的。
>文學院代表翁毓聆:雜支編列10,000元,是否過高。
>秘書長:除了文具影印以及布置雜項外,應也包含一些不可預期的小額支出。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不可預期的支出應該是劃歸預備金的項目下,這點請特別注意。
>外務副會長:按照往例編列,會實報實銷。
>文學院代表翁毓聆:活動酒水費用是否把酒品跟請調酒人員的薪資合併計算了?
<委員會決議:應於大會上提出本項目的分配細目>
>電資學院代表吳軒宇:煙火的費用並無編列,是誰出錢?
>外務副會長:由校方藝文中心出錢。
>文學院代表蔡佳昇:氣球也是校方出錢嗎?
>外務副會長:是我們的活動,由行政部門支出。
>電資學院代表吳軒宇:166項備註寫氣球是氮氣有誤,應該是氦氣才飛得起來。
>秘書長:會加以修正。
<委員會決議:修正166項備註之氮氣改為氦氣>
>文學院代表蔡佳昇:176項表演團體車馬費,有確定名單了嗎?
>會長:還在洽談中。
<期末培力>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163項場地租借,是借博雅教學館的哪一間教室?
>秘書長:博雅201。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期末培力中的餐費編列標準是100元,應予下修。
>秘書長:要齊一的話就是下修到80元。
<委員會建議:將第161項"期末培力/餐費"下修至8,000元,備註改為每人80元為基準>
<業務支出>
>電資學院代表吳軒宇:159項的網域續約費用,是否跟暑期預算中同名預算有重疊?
>秘書長:暑期預算編列的費用只買到9月,這筆錢是一路買到任期結束。
>電資學院代表吳軒宇:臉書粉絲專頁宣傳費,過去有編列嗎?
>秘書長:有,去年就有買廣告了。
<年度形象宣傳>
>法律學院代表邱丞正:招募說明會的4,000元應該是暑期預算的追加預算,請注意追加
跟普通預算的問題。
>秘書長:之後會注意。
二、立法部門
1.文學院代表翁毓聆:75項"秘書招募費用"需補充細節。
<秘書招募費用需補充企畫書,其餘建議照案通過>
針對今日審議各項,出席委員均表示保留大會發言權
三、散會
<主席宣布散會,時間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