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選委會]公投案成立:導師選課簽證制度

作者: kuofuchi (有腹鰭的吳郭魚)   2014-11-23 20:20:59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KRsgYQQ ]
作者: NTUvote (臺大選委會) 看板: NTU
標題: [選委會]公投案成立:導師選課簽證制度
時間: Sat Nov 22 00:38:56 2014
各位同學晚安:
學生代表大會於日前(11/18)在第四次常會上通過「導師選課簽證制度」公投案,選委會於昨日(11/21)正式收到學代會函文,以下公告本次公投案。
公投全文:
是否同意選課結果需經過導師簽證?
公投日期:
12/19 09:00-19:00 (與103-1學期學代選舉一併舉行)
贊成反對意見書之登記:
1.11/21-11/27可向選委會登記正反意見
2.由會員三人以上或社團得提出贊成或反對意見
3.字數限一千五百字內並須載明提出人姓名、系級、學號、通訊方式、或社團名稱
4.寄至選委會電子郵件信箱ntuscvote@gmail.com
說明:
於這學期開學後,教務處公布「導師簽核選課制度」,並且有12個系所希望實施。
  其一,此政策的實施,有因此影響學生選課自由之可能,應當蒐集學生意見並且納入討論。但縱使教務處有先請各系所蒐集學生意見,蒐集期間位在暑假,實際上有多少系所實際有蒐集學生意見?又有多少是真的同意?這都不無疑慮之處。
  其二,現存的制度下,導師已可以看到導生的選課記錄,若有疑慮已經可以和學生討論,為何還需要進一步變成簽核制度?有關心學生的導師,在現存制度下已經可以和學生溝通、討論,而若是加上簽核制度,對導師而言關心依舊,卻是增加學生的困擾,這樣的政策是有必要性的疑慮。這樣的制度對導師而言增加了一件工作,但關心學生的導師並不需要靠這個制度才能關心;反之,心思不在此處的教授又怎會因此特別開始關心學生?若是如此,那為何需要這樣的制度?
  其三,教務處認為學生「不懂事」而需要多加關心的態度,就這樣的制度而言只是徒增困擾。若教務處認為涼課太多,應該是要促使開課系所改善,而非因此限制學生選課的自由,此屬本末倒置。
  因此,希望藉由公投讓我們以及學生會知道全校學生對於這項政策的態度,並以此做為未來與校方討論及爭執時的民意基礎。此外,也藉此讓校方了解學生的意願。故提出此項公投案。
╔════ 【國立臺灣大學103-1 學生代表大會學生代表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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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票日期:10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 ║
║                  ║
║ 二、選舉種類:學生代表大會各學院學生代表 ║
║         ║
║ 三、候選人登記期間:11 月 12日至 11 月 30 日止 ║
║ ║
║ 四、候選人登記方式:填寫候選人登記表寄至選委會信箱 ║
║ 登記表:http://goo.gl/29aPQK ║
║ 選委會信箱:ntuscvote@gmail.com ║
║ ║
║ 五、政見發表會:暫定於 12 月 11 日及 12 月 12 日 ║
║ ║
║ ║
║ 選委會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NTUVote ║
║ 第 1 份選舉公告:http://goo.gl/6OshvZ ║
║ 候選人登記表:http://goo.gl/29aPQ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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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gjlsfhk123 (adgjlsfhk123)   2013-11-22 01:13:00
法條依據?
作者: NTUvote (臺大選委會)   2013-11-22 01:20:00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創制複決暨公民投票法第九條提出
作者: adgjlsfhk123 (adgjlsfhk123)   2013-11-22 01:31:00
法案還是政策?政策通過要怎麼根據34條強制執行@@
作者: 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2013-11-22 01:51:00
這是學生會職權嗎?是第九條定義的「政策」嗎?
作者: NTUvote (臺大選委會)   2013-11-22 01:51:00
選委會針對公投案之成案只作形式審查,經查學代會之公投案符合第九條之申請要件,故認定成案。
作者: quarterb1211 (ㄎㄊㄅ)   2013-11-22 01:53:00
不是16個系所?
作者: Laoda245566   2013-11-22 02:04:00
導師也會以學生為主吧 學生也是有需求才會多選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3-11-22 06:56:00
就解釋上來說,是否支持或反對某學校政策,應該也要視"政策"的一部分,否則政策就會變成空洞化而沒有實益
作者: adgjlsfhk123 (adgjlsfhk123)   2013-11-22 13:00:00
我的想法是跟樓上相反欸XD 如果解釋成所有事情都是政策,才會使其空洞化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3-11-22 14:18:00
我自己認為關於活動之類的,比如說台政舞會之類的就不我自己認為關於活動之類的,比如說台政舞會之類的就不算政策政策應該限於對會員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
作者: adgjlsfhk123 (adgjlsfhk123)   2013-11-22 18:52:00
問題是主文沒辦法強制執行(?)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3-11-22 21:53:00
還是可以吧 可以強制學生會和學代會為特定之表示
作者: tomchc (TOMCHC)   2013-11-22 21:59:00
那這個特定表示要多強烈呢?不到成功誓不罷休?如果沒有具體說明形同虛設。應該如阿扁當時的防衛性公投有清楚的定義另一方面主文也應該改為,若學生會與學代會代表應在會議上投反對票或其他表示,或是若學校推動應如何如何
作者: E5Hayabusa (XavierCYChen)   2013-11-23 00:24:00
哦哦哦哦要公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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