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3-1會期 財務委員會 第四次常會

作者: kk13942001 (橘色的加州陽光)   2015-01-16 21:12:05
會議時間:民國104年1月09日(四) 18時47分
會議地點:第一學生活動中心244室(學生代表大會辦公室)
  主席:法律學院代表 邱丞正
出席人員:文學院代表 翁毓聆、蔡佳昇;醫學院代表 曹竣堰;生農學院代表 戴劭芸;
管理學院代表 林昕鋒、陳映儒;公共衛生學院代表 陳宣竹
請假人員:文學院代表 唐勗維;社會科學院代表 彭治齊;醫學院代表 吳佳玲;
生農學院代表 鄭佑宣;管理學院代表 魏竹君;電資學院代表 吳軒宇。
列席:學生會 會長 王日暄、內務副會長 林冠嘉、外務副會長 范庭甄、
財務部部長 陳思穎、福利部部長 蘇瑜寧、文化部部長 黃銘進、
活動部部長 紀泳瑜、新聞部部長 黃銘彰、學術部部長 陳軍鈞、
公關部部長 鄭妤珊;(妤為人字旁)
燈光音響小組 組長 劉紀誼、副組長 官大涵。
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主席 陳昱芸;
學生代表大會 議長 謝孟璇、秘書長 陳啟勳;
學生法院 首席法官 陳成曄。
一、主席宣布開會(18時47分)
二、報告本會期預算展延案:司法部門與行政部門
司法部門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預算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繼續經費之按期間分配額,在預算期間結束後,未經使用部分,
得轉入下一期間支用之。」
>司法部門業務費用展延至103-2會期。
行政部門
會長簡報展延項目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培力營部分展延的項目有哪些?原因?
會長王日暄:活動本身是在期末考/八常後一天舉辦,因此需要展延。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新生資料沒有必要展延,找到贊助很棒,但下學期
不可能印到新生資料,應該不用展延。
會長王日暄:同意,
>財務委員會建議:行政部門不需展延新生資料印製費用。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校園公共空間布置的預算有用到嗎?
會長王日暄:沒有動支,用和其他學生組織合作的方式辦完了活動。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議題月有必要展延嗎?每個會期有每個會期的考量,
真有需要的話,可以等下個會期重新提預算。
>財務委員會建議:議題月系列活動:校園公共空間布置不需展延。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台大時代劇評是選擇整筆展延嗎?因為有一小部分已經支出了。
會長王日暄:是,在下一會期會把已經報銷的和未經報銷的做統一報銷。
>財務委員會建議:依職權財務委員會無法實質審議展延案,希望會長於展延時
多加考量必要性。
三、審議本會期決算案:行政部門(除秘書部外)
行政部門
>福利部
財務部部長陳思穎:學權培力工作坊的餐費應該是支出8000元,誤植為9600,
在此加以更正。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工作坊預備金支出的品項是?
福利部部長蘇瑜寧:場地布置費。
醫學院代表曹竣堰:預備金支出似乎不只有場地布置費的超支部分?
場地布置費的部分寫超支21元。
福利部部長蘇瑜寧:另外有支出157元的影印費,備註漏列會補上。
>財務委員會建議:應予修正之誤植與備註部分修正後,無保留意見
>文化部
<收入部分>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一般製作商品會有損耗餘額,沒賣掉的話去哪裡了?
文化部部長黃銘進:贈與合作廠商與演講者,等於是公關品。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用做公關品的捲數應該要列入備註。
財務部部長陳思穎:八常審議前補上。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當初有訂定製作總捲數嗎?
文化部部長黃銘進:沒有。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請在紙膠帶的備註部分補上單價、成本和數量。
>決算書試算表479項:電影節/紀念品收入應補上單價、成本和數量。
文學院代表翁毓聆:紀念品是只有做膠帶嗎?剛才你提到的的貼紙呢?
文化部部長黃銘進:貼紙是用來黏貼包材的。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所以你們把紀念品製作費放在包材製作費裡?
會長王日暄:的確是用來貼紙膠帶的包裝的,因為只做膠帶的話不好賣,所以需要
製作外盒。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那請將每卷紙膠帶的單價成本等等列清楚。
>決算書試算表499項:電影節/紀念品成本應修正備註。
生農院代表戴劭芸:我校慶當天看到好像有賣湖說踢?怎麼沒有列進決算?
文化部部長黃銘進:想順便清倉,把前人留下來的東西拿來賣,但校慶只賣了一件。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也要列入,請部長回去清點,財務部在八常的時候把數字一起
加進去,另外列或有收入項。
>決算書試算表480項:新增或有收入欄,將清倉所得列入收入。
<支出部分>
<活大藝廊>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活大藝廊的布置費用為什麼沒有支出?
文化部部長黃銘進:活大辦公室全額贊助。
管理院代表陳映儒:應該列入備註欄。
財務部部長陳思穎:會加以修正。
>決算書試算表488項:活大藝廊/布置費用應修正備註。
<電影節>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實體宣傳的部分,海報酷卡那裏有一條「訂金一千元」,
一般訂金都是內含在總額裡的,為什麼會單獨列出?
財務部部長陳思穎:因為單據是分開的,總共海報和酷卡分別給兩間廠商進行製作,
總共有四筆單據。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這些宣傳品跟期初預算書及企畫書列出的品項差異頗大,
請特別注意。
文學院代表蔡佳昇:雜支項裡的海報影印費是用來做什麼的?
文化部部長黃銘進:b5大小的海報圖,用來指引動線。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動線指引用」應該列入備註
>決算書試算表501項:雜支應修正備註。
文學院代表翁毓聆:電影人沙龍場地部分,場次與期初規劃不同,
文化部部長黃銘進:多的一場是紅van那場,因應香港佔中所以決定多辦一場活動
引發關注,由於是額外的場次因此活大本場不給贊助。
文學院代表翁毓聆:《太陽不遠》影評費用怎麼支出的?似乎跟期初規劃不一樣?
文化部部長黃銘進:是的,原本計畫請三位辦三場,後來只有辦這一場。
生農院代表戴劭芸:光合作用的宣傳費沒有花,原因是什麼?
文化部部長黃銘進:期初有確定贊助單位的話就會列科目但是金額寫0元,
但不確定有沒有單位願意贊助的話就會先編列預算,
這一次光合作用宣傳費就是先編了,後來才找到贊助。
文學院代表蔡佳昇:電影徵稿的紀念品部分好像也跟期初講的不一樣?請說明。
文化部部長黃銘進:原本想作紀念光碟給他們,但覺得不夠吸引人,就另買獎品。
醫學院代表曹竣堰:版權費的項目,請在期末施政報告的時候補上觀影人數。
>決算書試算表492項:電影版權費應修正備註,加入觀影人數。
文學院代表翁毓聆:原規劃的片單數目比較多,為什麼會少?是因為當中有一些
電影比較貴的原因嗎?
文化部部長黃銘進:電影的版權費會因為行情有浮動,提出預算當時只能估大概
的價碼,但總場次是一樣15場。
醫學院代表曹竣堰:講師費用漲價是因為他們多講了一場嗎?
文化部部長黃銘進:由於我們希望講師做的是互動工作坊,成本會比較高,
實際接洽之後發現表定的價碼請不到,因此加價。
>財務委員會建議:應予修正之誤植與備註部分修正後,無保留意見
>活動部
<燈光音響小組:收入部分>
文學院代表翁毓聆:器材出租收入部分,有一子項目只列日期,是那些系所?
燈光音響小組組長:醫學、流唱、音樂劇社、外文系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應列入備註。
>決算書試算表335項:收入項應修正備註,加入各場次合作對象與收入。
<燈光音響小組:支出部分>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後來自己買了推車?
燈光音響小組組長:對,因為活大的推車只能借用到晚上十點,超時之後很麻煩,
所以我們自己買一台,使用上比較有彈性。
管理學院代表陳映儒:估價單跟單據都有附上嗎?
燈光音響小組組長:有,估價單在預算時已經附在企畫書裡。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茶點部分請補上日期與活動名稱於備註內。
>決算書試算表347項:業務費用/茶點費應修正備註,補上日期與活動名稱。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線材部分執行率偏低,為何?
燈光音響小組副組長:有進行詢價,找了一些廠商,那因為線材不是越貴越好,
後來就決定買比較便宜,但品質沒比較差的產品。
<期間收入>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售票收入有一千多塊的落差,為何?
活動部部長紀泳瑜:早鳥票張數比例提高,協辦系所也賣出比預期中更多的優惠票,
因此收入減少。
管理學院代表陳映儒:所以是470的票有比較多用450的價格賣出?
會長王日暄:對。
文學院代表蔡佳昇:所以多的就是450元的票數中多於200的部分?
活動部部長紀泳瑜:對,另外收入會先匯進我們的帳戶,之後在收支相抵之後,
計算出要與政大方面分紅的數目後,再提特別預算案。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針對拆帳分紅的部分請在八常施政報告時做說明。
>與政治大學拆帳部分於第八次常會時另提特別預算案。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包廂收入怎麼增加的?
活動部部長紀泳瑜:場地有裝修,因此包廂比去年同期變多,而期初估計預算時
是依據去年同期資料製作的,因此有落差。
<期間支出:業務費用>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預備金沒有動支的話應該要補上0。
財務部部長陳思穎:的確沒有支出,補上漏列的0。
>決算書試算表375項:預備金應加以修正。
管理學院代表林昕鋒:業務支出部分,文具費和影印費的細項加總數字有小額出入。
財務部部長陳思穎:文具費用部分少列一筆文具收據48元,影印費少列一筆54元。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檢查單據時這個部分會特別做檢驗。
>決算書試算表343項:文具費有錯誤部分應加以修正。
>決算書試算表344項:影印費有錯誤部分應加以修正。
<耶誕節企劃>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宣傳費用的備註是空的,應該補上。
活動部部長紀泳瑜:是人事費用,會補上說明。
>決算書試算表358項:耶誕節企劃/宣傳費用的備註項應加以修正。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場地布置與裝置藝術項目內有寫"附的是估價單"的項目,
發票拿到了嗎?
活動部副部長賴國維:拿到了,已經在單據裡。
>決算書試算表360項:耶誕節企劃/場地布置與裝置藝術的備註項應加以修正。
<台政耶誕聯合舞會>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場地租借跟人事費用的部分備註寫「參照合約」,
最後會附合約上來嗎?合約本身有沒有保密條款?
活動部部長紀泳瑜:八常時會附上合約,沒有保密條款。
>八常時應向學生代表大會出示與廠商簽訂之合約書。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超支部分應該列入總預算的預備金裡,不可以讓原項目超支
這麼多,原項目也該特別註明。
財務部部長陳思穎:會進行改列。
>台政耶誕聯合舞會項目下有超支部分應轉列在375項:預備金項目下,
其支出細節、超支數目應詳列於元科目、預備金科目之備註中。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獎品的部分是都有贊助嗎?如果是的話請註明。
活動部部長紀泳瑜:都有廠商贊助,會列在備註進行說明。
>決算書試算表371項:活動獎品部分備註項應註明"未支出,實際來源為贊助"。
文學院代表翁毓聆:節目製作費用裡的22,000是不是該列在人事費用項目裡?
活動部部長紀泳瑜:那是節目人員的薪資。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應該加以說明,請補齊備註。
>決算書試算表369項:節目製作備註項應修正。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門票印製費用這一項寫酷卡,意思是門票本身就是酷卡嗎?
文學院代表蔡佳昇:另外,為什麼原本說要印1500,結果只印1000張?
會長王日暄:門票後來是請酷可贊助印刷掉了。
活動部部長紀泳瑜:所以這筆錢後來就拿去印酷卡以加強宣傳。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請把這筆酷卡印製費依據預算書的項目,放回宣傳費用裡面,
宣傳費因此超支的部分則列入預備金,以符合預算科目。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另外也請修改門票製作、宣傳費用兩項目的備註。
>決算書試算表368項:宣傳費用增列酷卡印製費。
>決算書試算表372項:門票製作減列酷卡製作費。
>宣傳費用超支部分改列入預備金。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海報是印了兩次嗎?還是兩個版?
活動部部長紀泳瑜:第一次印的不夠,所以補印了一次。
>決算書試算表375項:活動部部門預備金增列部分為8008:
場地租借費用6705,人事費用695、宣傳費用427、雜支181,
各原始科目動支率皆應調整為百分之百,並於附註中註明超支數額
文學院代表蔡佳昇:雜項中的499道具買了什麼?
活動部部長紀泳瑜:當天活動用的道具,細目會在決算時做說明。
>決算書試算表373項:台政聯合耶誕舞會/雜項項目中的活動用道具細節
會在八常時說明。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裁示休會15分鐘解決用餐問題。
<2100休會,2115復會>
活動部部長紀泳瑜:針對剛才的印刷費用部分有三張單據,門票製作費是1740,
酷卡和海報因為都是同一間廠商印刷,並沒有分列單據,
總共是1099+1260=2359,政大的宣傳品部分由他們自己出,
我們沒有處理。
文學院代表翁毓聆:所以1740的門票費有包含壓線費用嗎?
活動部部長紀泳瑜:有。
>財務委員會建議:應予修正之誤植與備註部分修正後,無保留意見
>新聞部
<102-2前期展延部分>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花火時代雜誌的單據?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請行政部門將校方報帳系統的截圖或公文於八常時提供予大會。
>決算書試算表287項:《花火時代》雜誌/16-18期印刷費之單據應於八常提出。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花火時代網站媒體平台的執行率偏低,原因?
會長王日暄:當時因交接加上人力不足,催稿能力降低,同時放假期間同學的寫作
意願也比預期中來的低。
<花火時代雜誌>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請將20期、特刊的頁數補上。
醫學院代表曹竣堰:請將備註統一做修正,現在還是跟預算書的內容相同。
>決算書試算表298-300項:《花火時代》雜誌/各期印刷費之頁數應補在備註。
<花火時代網站媒體平台>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請修正駐站作家的稿費備註欄,註明每個人是兩篇。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詹佳鑫的名字有誤。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建議把此部分的備註加以修正,把單據跟支出說明分開講清楚。
>決算書試算表307、308項: 花火時代網站媒體平台/駐站作家稿費備註應修正。
<花火時代大講堂>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車馬費沒有動支嗎?
新聞部部長黃銘彰:對。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那請於備註中加以說明,場佈費等項目也一樣。
>決算書試算表315、316項:花火時代大講堂/車馬費與場地布置費備註應說明
未動支理由。
<台大時代劇評>
>展延部分改採分開報支,八常只針對尚未支出部分進行展延。
>財務委員會建議:應予修正之誤植與備註部分修正後,無保留意見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裁示休會10分鐘。
<2144休會,2153復會>
>學術部
<業務支出>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影印費內的海報印製費用偏高,應該是急件的緣故,
應該要注意,另外國際議題報紙影印的300元超支要改列。
學術部部長陳軍鈞:海報因為設計人力缺乏,比較趕的狀況下採大圖輸出製作。
財務部部長陳思穎:國際議題報紙影印超支部分改列於預備金。
>決算書試算表388項:業務費用/影印費超支部分應改列於預備金。
<校史工作坊>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展延請在備註欄註明。
>決算書試算表391項:業務費用/影印費備註欄請註明展延。
<性別工作坊>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海報應該是在宣傳費用當中就交給贊助商報銷掉了,
為什麼會掛在影印費裡?
學術部部長陳軍鈞:理由同業務支出項目,因為美工人力不足只好採大圖輸出。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改列在預備金,因為原本有一個宣傳
費用的預算,只是金額為0,等於是這筆科目無限超支。
>決算書試算表399項:業務費用/影印費超支部分應改列於預備金。
醫學院代表曹竣堰:培力課程辦了九場,但講師費用好像報銷不到九位。
學術部部長陳軍鈞:有些與其他社團合辦的就不用出錢。
管理學院代表林昕鋒:所以場地費用也是一樣的?
學術部部長陳軍鈞:是。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請在講師費和場地費的備註欄裡加上日期,才能清楚費用流向。
>決算書試算表397、398項:業務費用/講師費、場地費應補足日期等細節於備註。
<時話時說>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器材費沒有支出的原因為何?應該要補在備註欄裡。
學術部部長陳軍鈞:因為有直接借到推車,會補在備註裡進行說明。
>決算書試算表412項:業務費用/器材費應補足細節於備註。
醫學院代表曹竣堰:標題還是預算書的標題,應該要修正成正式名稱。
>修正本項標題。
<深夜食堂>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講師費與車馬費的備註應該要修正,講師費部分應該註明誰有
領取、領多少以及場次,車馬費沒有人用到要寫清楚。
場地費應改成1900x三場即可,場佈費用1395的海報費應該改列
在預備金。
>決算書試算表416、417項:深夜食堂/講師費、車馬費備註應加以修正。
>決算書試算表419項:深夜食堂/場地費備註應加以修正。
>決算書試算表422項:深夜食堂/場佈費的海報費改列於預備金。
<田野調查>
文學院代表翁毓聆:標題應該要修正,暫要拿掉
>修正本項標題為"前線面對面"。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沒有支出的項目備註一樣要寫清楚原因。
>決算書試算表416、417項:深夜食堂/講師費、車馬費備註應加以修正。
<透可台大>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以後請把各科目裡的細項說明做分類。
醫學院代表曹竣堰:場佈費備註中的478有誤,應該是476。
>財務委員會建議:建議照案加以修正。
<校園公共空間布置>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請在備註裡註明本項無動支。
>財務委員會建議:建議照案加以修正。
<新生電影院>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請把空白的備註部分補上說明,沒動支就照實寫。
醫學院代表曹竣堰:場地為什麼只有三場?
學術部部長陳軍鈞:與大陸社合辦的兩場場地就直接在大陸社了,不用錢。
>財務委員會建議:建議照案加以修正。
<國際議題>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請在備註說明各期份數。
文學院代表蔡佳昇:請把備註裡的贅字「一張」收據之類的刪除。
>財務委員會建議:建議照案加以修正。
<預備金>
財務部部長陳姿穎:改列後為1584元。
>財務委員會建議:建議照案加以修正。
>財務委員會建議:應予修正之誤植與備註部分修正後,無保留意見
>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展延部分>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展延部分執行率偏低,為什麼?
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主委陳昱芸:102-2展延的部分是前任編列,後來沒有動支,
總之是沒有執行。特別預算以及特別預算展延案
主要針對社科院補選,執行時因為辦在室內、規
模較小,因此省了很多錢。
<收入>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補助收入為零?
會長王日暄:今年沒有申請。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請在八常時特別做說明。
>財務委員會建議:本項八常時加以說明。
<選舉行銷>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有減列、擱置的部分應該要調整小計。
財務部部長陳姿穎:已修正。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資訊系統開發討論會的執行率偏低,原因?
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主委陳昱芸:就沒有吃那麼多。
管理學院代表林昕鋒:平板電腦租賃項目的金額似乎有誤?
財務部部長陳姿穎:誤植,1200應該修正為1600,為本項加總。
>財務委員會建議:建議照案加以修正。
<選舉辦理>
文學院代表翁毓聆:工讀金項目應該要補上備註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為什麼工讀金沒有報完?
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主委陳昱芸:因為有些人一次來兩個以上的時段,使得我們
使用的總人力降低。
<電子投票>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網域費用的單據什麼時候會拿到?
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主委陳昱芸:已經寄出了,八常之前會收到。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那屆時請順便修改備註欄。
>財務委員會建議:本項八常時加以說明。
醫學院代表曹竣堰:延長線項目的執行率很低,原因?
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主委陳昱芸:除了50米那條特別有需求以外,其他較短長度
用借的就借到了。
<預備金>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請把預備金各項目寫明在備註內。
>財務委員會建議:應予修正之誤植與備註部分修正後,無保留意見
>公關部
<前期展延>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下午茶護照的4,000元有動支嗎?
會長王日暄:會再調查,八常會做說明。
>財務委員會建議:本項八常時加以說明。
<業務支出>
公衛院代表陳宣竹:公關費項目有一項南洋理工大學的紀念品2700元,可以詳細
說明嗎?
公關部部長鄭妤珊:本項目由學校出資,因此到最後學生會沒有出到錢,應該是
0元,沒有動支。
法學院代表邱丞正:1.印刷費跟郵資沒有動支,代表這件事情沒有做,要做說明。
2.學生會會卡宣傳費為零,原因為何應該要做說明。
3.民主列車因為與公民團體、客運公司合作所以沒有動支預算,
也要做說明。
>財務委員會建議:本項八常時加以說明。
醫學院代表曹竣堰:學生會會卡的餐券怎麼只剩夏慕尼?合作商家的部分應該要
寫明在備註裡。
公關部部長鄭妤珊:會再補上。
>財務委員會建議:應予修正之誤植與備註部分修正後,無保留意見
*[1;35m>會長*[m
*[1;33m>財務委員會建議:無保留意見,建議照案通過。*[m
>財務部
>財務委員會建議:無保留意見,建議照案通過。
>法制部
>財務委員會建議:無保留意見,建議照案通過。
四、決定下次會議時間、地點:
決議:於本周五(1/16)中午12:20於社會科學院二樓集合開會。
五、散會: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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