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第一次法制委員會會議紀錄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5-03-11 14:39:43
會議單位:103-2會期
會議時間:民國104年03月06日週四 18時30分
會議地點:學代會會辦
  主席:法學院學代周易
出席人員:
法學院學代謝宇修 法學院學代謝孟璇
法學院學代彭立言 電資院學代吳軒宇
電資院學代施保全 法學院學代周易
列席:
工學院學代賴櫻芳 文學院學代翁毓聆
缺席:
生農院學代侯瑞瑜 公衛院學代陳宣竹
一、宣布開會(18時53分)
二、討論本會期欲修訂法案
1. 政黨法
法律學院學代周易:政黨法的精神在於政府給錢,希望能落實。另外政治獻金部分目前不
考慮放進去,這是為了避免外面政黨透過不正當手段介入學生自治。而且政黨只能擁有政
黨法所規定的財產,使用上也必須受到規範。
法律學院學代彭立言:以現況來說,光黨員所繳黨費就能維持政黨的最基本運作了。
電資學院學代吳軒宇:會參與學生自治的多半不是為了錢,若說是為了成為學生參與政黨
的誘因,金額又太少。不如直接刪除。
共識:砍調政黨補助款
法律學院學代周易:本委員會預計之後將辦兩場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使政黨法更趨完
備。
2. 公投法
法律學院學代周易:目前公投法存在許多問題,可能是由於當下時空背景影響
且此法制訂之後,以二十餘年未有任何修正。我建議直接以現行中華民國公投法為基
礎,參考目前社會上對中華民國公投法的討論,進行草案研擬。
3. 交接法
法律學院學代周易:目前我國並未有交接法的規定,每次執政團隊更迭,都面臨因交接未
完全而使政策銜接上發生問題。東海大學日前制訂了交接法,我建議參考東海大學交接法
內容,草擬適合臺大學生會的交接法草案。
三、臨時動議
1. 罷免法修正
電資學院學代施保全:現行連署制度是以選區有效票數為基礎計算人數門檻,但若某選區
並未足額競選,就會以正反決作為計數,在此狀況下,計算有效票的方式將窒礙難行。
電資學院學代吳軒宇:我建議修改有效票計算方式,改以該選區總領票人數作為計算基礎
,便能解決不足額競選之下所發生的計數問題。
共識:修改有效票,而以總領票數做為門檻計算方式
電資學院學代吳軒宇:為避免學代尚未開始履行職責就被提罷免,建議就職後三個月內不
得對其提出罷免案。
法律學院學代謝孟璇:目前在討論是否砍除罷免兩階段的門檻問題,我建議修正門檻之後
可能發生之浮濫罷免狀況亦需納入考量,以避免浪費不必要之行政資源。
電資學院學代吳軒宇:我建議增加若兩階段罷免提案未過,則三個月內不得再提罷免案之
規則,以避免上述情形發生。
共識:暫訂第一階段連署門檻為總領掉數的十分之一,第二階段門檻廢除,並增加三個月
重提罷免限制規則
宣布散會(20時26分)
作者: tw0517tw (無冬夜)   2015-03-11 16:54:00
政黨法XDD酷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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