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學生代表大會 104 學年度第 2 會期第二次特別大會
104 學年度學議字第2015200024 號
時間:2016 年 5 月 29 日(日)15 時 50 分至 15 時 55 分。
地 點:本校博雅 301 室。
出席者:文學院,周安履、吳政融、周允梵;理學院,黃泊羲、許軒瑋;社科院,劉哲銘、陳浩天、李政軒、林冠亨、曾靖容;醫學院,吳佳玲;工學院,高章琛、陳伯瑋、周維理、曾郁翔、林後維;生農學院,戴劭芸;公衛院,張紘綸;電資院,高紹芳;法學院,許澤永、蕭奕翎、吳振寧。
出席者共 22 人。
缺席者:文學院,許鈞雅、吳家安、陳國榮、吳音妮、高慕曦、劉昱辰;理學院,許皓雲、吳宗錡、顧文傑、張禎晏、陳育宏;社科院,林浩民、陳孟岑、趙振辰、羅京;醫學院,辜柏耘、曾旭華、洪敦昱;工學院,駱建澄、張聿棨、劉相涵、薛沛宜;生農院,侯瑞瑜、張家豪、劉昱佑;管學院,胡則斌、林奕恬、林子期、虞翔皓、方士瑋、陳彥霖、彭子淇、何智凡、吳侑霖;電資院,邱柏元、楊正彥、羅啟仁、林宗緯、賈脈瑄、黃維家;法學院,高運晅。
缺席者共 41 人。
主 席:議 長 高紹芳。
副議長 劉哲銘。
列席者:選委會副主委 詹皓詠。
列席者共 1 人。
旁聽者:無。
旁聽者共 0 人。
紀 錄:秘書長 林宗穎、副秘書長 王克維、秘書 林意庭、秘書 林君禪。
紀錄共 4 人。
宣布開會( 2016 年 5 月 29 日 15 時 50 分)
確認議程
報告事項
一、議長 高紹芳:學生代表加入退出委員會。
文學院 周允梵:退出選舉罷免監督委員會。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補選
議長 高紹芳: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有兩個缺額,可提名或自薦。
社科院 林冠亨:提名管學院 何智凡。
理學院 黃泊羲:提名工學院 曾郁翔。
理學院 許軒瑋:提名文學院 吳政融。
議長 高紹芳:舉手表決。一人兩票,選出最高票的兩個人。
管學院 何智凡,贊成12票。
工學院 曾郁翔,贊成5票。
文學院 吳政融,贊成7票。
議長 高紹芳: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增加何智凡、吳政融兩位學代。
宣布散會( 2016 年 5 月 29 日 15 時 5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