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編號:201613101
提案人:法律學院 林彥廷、社科院 廖俊翔、社科院 林冠亨、社科院 王亮中、法律學院 楊子敬、生農學院 徐培瑄、
社科院 劉哲銘、法律學院 吳振寧、管學院 何智凡、文學院 郭兆翊、工學院 張聿棨、工學院 高章琛、醫學院 洪敦昱
案由:《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學生憲章)》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六
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修正案。
提案單連結:
http://imgur.com/uoXdNTh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8cA67QZL0tMQmZJRWNoamQ2Q00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程修正案應於一讀前公布提案內容、二讀前公告委員會審查意見。特此公布規程修正案提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