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學生代表大會 105 學年度第 1 會期第四次定期大會
105 學年度學議字第 2016200014 號
時間:2016 年 10 月 28 日(五)18 時 53 分至 20 時 42 分。
地 點:本校新生教學館 202 室。
出席者:文學院,高慕曦、劉昱辰、周允梵、高浩凱;理學院,黃泊羲、許皓雲、徐翊宸
、許軒瑋;社科院,林冠亨、王亮中、吳欣陽、曾靖容;醫學院,黃序立、羅瑞恩;工學
院,張聿棨、李欣庭、林後維;生農院,徐培瑄、劉昱佑;管學院,何智凡;法學院,吳
振寧、高運暄、林彥廷、楊子敬、林宇凡。
出席者共 25 人。
缺席者:文學院,吳音妮、吳政融、許哲榕;理學院,陳育宏;社科院,李政軒、蘇長慶
、劉哲銘、羅京、趙振辰、廖俊翔;工學院,薛沛宜、高章琛;管學院,陳彥霖、彭子淇
、姚旺廷、林子期;電資院,羅啟仁。
缺席者共 17人。
請假者:文學院,郭兆翊;理學院,顧文傑;醫學院,洪敦昱;工學院,林冠廷;生農院
,許予安;管學院,吳侑霖;電資院,林昱嘉;法學院,蕭奕翎。
請假者共 8人。
列席者:學生會代理會長 周安履、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黃順明、性工坊 劉貞言。
列席者共 3人。
旁聽者:世新大學議會議長 羅紹齊、世新大學議會副議長 曾苙豪。
旁聽者共 2人。
紀 錄:副秘書長 鄭依如、秘書 涂世泓、秘書 黃子寧、秘書 徐郁翔。
紀錄共 4人。
宣布開會(2016 年 10 月 28 日 18 時 53 分)
認可本次定期大會議程
副議長 黃泊羲:本次定期大會議程確認通過。
確認會議公報
本會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副議長 黃泊羲:本次定期大會有世新大學議長、副議長旁聽。
副議長 黃泊羲於18:58將主席地位交予文學院 劉昱辰。
二、本會各委員會報告
校務委員會報告,副議長 黃泊羲:三常、四常之間沒有開會。
紀律委員會報告,副議長 黃泊羲:已審議三常、四常的請假案,三常請假案皆為準時請
假,全數通過;四常則有兩人未通過。提醒大家注意請假之相關規定。
文學院 劉昱辰於19:03將主席地位交予副議長 黃泊羲。
財務委員會報告,法學院 林彥廷:三常與四常之間沒有開會。
活動委員會報告,文學院 周允梵:三常與四常之間沒有開會。
外務委員會報告,醫學院 羅瑞恩:三常與四常之間沒有開會。
教務委員會報告,社科院 王亮中:三常與四常間有召開一次會議,但因人數不足而流會
。呼籲各位學代審慎考慮自己的時間分配。
學務委員會報告,法學院 林彥廷:三常與四常之間沒有開會。稍早召開社輔會的法規修
正會,針對經費輔導辦法以及社輔會組織條例等做出修正。有關展覽及表演之經費補助,
微幅的上修。而提案人數的門檻則向下調整,以維護學生開會的權益。
總務委員會報告,文學院 劉昱辰:三常與四常之間沒有開會。
法制委員會報告,社科院 林冠亨:針對規程修正案,有委員提出新的版本,但因當日出
席委員較少,故只做大體的討論。較多的討論在關於遠距離投票的議題,當日所做的結論
是將遠距離投票視為一種權利,為虛擬的票點。未來會以必須設置遠距離投票為原則,修
改相關條文。對於現行法規修正之公布方式,根據實際狀況做了些微的調整。選委會所發
布競選活動之細則,大部分認為並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果,多為裁量基準及事實認定。至
於是否逾越選罷法,尚有討論的空間。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報告,管學院 何智凡:三常與四常之間沒有開會。
社科院 林冠亨:選監對於近日選委的各項動作是否充分了解?
答:選委開會目前已列席三次,開會內容與初步所了解的內容並無太大的差異,沒有資訊
上的落差。
醫學院 黃序立:最近選委所發布的行政命令,這些決議是在會議上做成的嗎?
答:詳細的日程,可以詢問前來列席的選委。而法規內容則由選委會主導,選監並未參與
決策,程序上並無不法。
三、本會秘書處報告
副秘書長 鄭依如:選委所發布的兩份行政命令,都已寄到秘書處備查,秘書處也已轉寄
至各位學代的信箱。上次會議決議已將第七次定期大會的時間改至12/21。
副議長 黃泊羲於19:18將主席地位交予社科院 林冠亨。
四、校級會議代表報告
教務會議與會代表報告,理學院 黃泊羲:10/21召開,所有詳細的會議紀錄都予以公開
。105-1教學助理核定名額下降許多,相關經費會依照相關單位的需求做調整。因應上學
期教務會議針對通識課程學分門檻調整,許多學系最低應修學分數也有做調整。國立臺灣
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審議小組將增加一名法律專業人士。原
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中,學生代表至少一名,在修改草案中提出,更
改為大學部及研究生各一名。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新設置一個
學程。管理學院數量財務學程之前曾停擺,最近有新的財源、贊助,故在教務會議上提出
復開申請。
校務會議與會代表報告,理學院 黃泊羲:10/22召開,學校已公布會議內容。105學年度
兼任助理權益說明會的內容,校方尚未公開資訊,故學生代表有提出,校方也允諾會公布
。性評委員中,學生委員有五人,學代中也有三名為學生委員。在1/7期末校務會議決定
國北教併校案的意象前,校方會成立一個評估小組,會納入學生代表,並期末校務會議上
提出評估報告。期末校務會議會以半數決,來做為併校案的意象。若通過的話,也等同授
權校方成立工作小組處理併校事宜,準備期為三到五年。屆時,併校案會再次送回校務會
議,通過門檻為三分之二的人數。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防治要點,將被害人與檢舉人
整合為申請人,處理流程也根據教育部規範做了調整。導師制實行辦法中,增加了考核導
師這個項目,導師費核發的標準也明文化。國際學士學位學程屬於教育部的計畫,若通過
的話,會在徐州路舊社科院的院區,招收四十名本國學生及八十名外國學生,學費也會較
高。最後裁示此學程原則通過,內容再根據與會代表的意見做出調整,並廣納有意願之人
參與本次計畫。
法學院 林彥廷:國際學位學程通過的方式為何?
答:當時意見許多,校長最後裁示原則通過。現場的學生代表也有不少的討論,像是場地
的使用是否會排擠到現有的學生等。
社科院 林冠亨於19:42將主席地位交予副議長 黃泊羲
五、學生代表加入或退出委員會報告
法學院 林彥廷:退出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
管學院 何智凡:退出教務委員會。
行政部門報告事項
一、學生會會長報告
學生會代理會長 周安履:學生會最近幾乎沒有發生事情。性工坊的部分,會請性工坊負
責人做說明。
性工坊 劉貞言:今日在校內舉辦同志小遊行,性別友善廁所工作小組近日受到社會系及
社工系的邀請,希望在系館內成立性別友善廁所。校園性別友善改進小組會將上學期台大
學生性別意象調查的結果,製作成懶人包併發布置粉專上。將會以性別工作坊的名義參與
明天的同志大遊行。
醫學院 黃序立:關於選委會目前的運作,針對上次法委所提出來廢止選委公告的行政命
令,選委會是否要接受?最近所做出的處分,是在選委會實體會議做出的決議嗎?
答:是否廢止細則會尊重並參考學代會的意見,再做出決定。細則及處分書,皆為選委內
部討論後所發布。法規上只針對其為會議所作出的決議,並沒有規定會議的形式。因時間
緊迫,故採取線上會議的方式。
社科院 林冠亨:若大會最後決議廢止此細則,是否會影響到選委現在以及未來的運作?
答:目前所發出的四分處分書,尚未使用細則的規範。後續若有違法的話,會遵循細則。
我認為這可以告訴大家選委處理事情的基準,若學代有任何意見,可以提出來做為修正的
參考。
醫學院 黃序立:下次選舉是否也會適用細則?
答:除非大會做出決議修改或廢止,往後的選舉皆適用。
學生代表質詢
提案討論
臨時動議
工學院 林後維:提議依法進行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委員補選。
法學院 林彥廷:提議醫學院 黃序立。
副議長 黃泊羲:同額競選,採正反決。
贊成 13 票;反對 0 票。
醫學院 黃序立當選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委員。
法學院 林彥廷:提出休息動議。
副議長 黃泊羲於20:08裁示休息。
副議長 黃泊羲於20:14宣布復會。
社科院 林冠亨:提出《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競選或助選活動規範細則》審查案。該
細則在形式及內容都有許多疑義。
副議長 黃泊羲:進入一讀程序。
文學院 周允梵:建議交付法委審議。
醫學院 黃序立:建議廢止此項細則。
社科院 林冠亨:建議逕付二讀做更詳細的討論,廢止該項細則,再以公告、函釋的方式
公布,或將內容入法做出更明確的規範。
副議長 黃泊羲:針對一讀程序進行表決。
贊成 9 票;反對 0 票。
本案一讀通過。
醫學院 黃序立:提議逕付二讀。
副議長 黃泊羲:採聲決。
本案逕付二讀。
副議長 黃泊羲:進入二讀討論程序。
法學院 林彥廷:此細則規範內容應屬於函釋。
社科院 林冠亨:競選活動可以依照現有法規做出函釋。
選委會委員 黃順明:希望能夠明定出候選人在取得競選資格的前後,其行為及競選活動
等相關規範。
社科院 林冠亨:罰責及名詞解釋應訂在法規內容中,而非在細則提出。而該份細則所規
範的活動內容,在這次選舉中已經結束了,故認為應該將此份細則廢止,並將內容納入法
規中。
醫學院 黃序立:選罷法二十一條第四項中所提到,非競選期間內不得進行任何競選活動
,並未明確規範出何人不得進行競選活動。
社科院 林冠亨:提議廢止《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競選或助選活動規範細則》決議案
。
副議長 黃泊羲:針對廢止《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競選或助選活動規範細則》決議案
進行表決。
贊成 3 票;反對 1 票。
通過廢止《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競選或助選活動規範細則》決議案。
自由發言
法學院 林彥廷:希望在提出議案時,內容可以盡量詳述,讓各位學代多加了解。
副議長 黃泊羲:校方邀請學代會參加多項活動,詳細資訊會在貼到臉書社團中。
宣布散會(2016 年 10 月 28 日 20 時 4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