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當事人,證人,審判長、陪席法官及書記長:
98訴字2證人調查庭之庭期為6/6(週日)晚上6:30,於法學院霖澤館五樓1501室進行。
由於當天為假日霖澤館有門禁,請各位務必準時抵達霖澤館門口,方便帶各位一起入館。
本席手機已於正式通知中留有以便聯絡。
若被告聲請之其他證人(林明霈、張惟翔)當天可以配合到庭,亦請於同一時間地點集合。
本通知請原告轉知證人張廖于彤。
當天開放旁聽,惟旁聽者亦須於同一時間地點到場,逾時則請自尋管道入內。
本通知將公告於PTT(BBS站)NTUSJ(學生法院)板。
受命法官 賈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