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法院例行會議紀錄 2011627
時間:2011年6月27日下午8時
地點:霖澤館1502室
主席:林欣曄/李怡俐
出席:李怡俐、林欣曄、金益先、洪彗玲、許仁碩、曾燕倫、關正闓
請假:林于心、周航儀
記錄:曾燕倫
壹、改選首席法官
被提名人:
(1)曾燕倫 3票
(2)李怡俐 4票 (當選)
貳、學生法官兼職問題
決議:待學代會完成修法,學生會長公告相關修正條文
參、郭復齊等聲請案
(討論程序問題)
1.業經合法補正,予以受理。
2.解釋案審理程序
提出三案:
a.法官逕為解釋
b.請有關機關或人員說明(言詞/書面)
c.行言詞辯論
決議:
(1)採b案
(2)學生法院擬於7/31前做出解釋
(3)於7/15之前,請書記長與相關人員(聲請人、關係人)協調說明會時間,待爭點整理庭結
束後將正式行文通知說明會時間及公布爭點。(書記長請假,許仁碩代行)
3.迴避
洪彗玲曾參與系爭條文(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
至第四項)之修法,是否應該迴避?
決議:
(1)依現行學生法院法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洪法官於本案尚無應自行迴避之事由,唯能依
同條第二項以下之規定,由當事人提出聲請。
(2)學生法院法第十條之規定是否有規範不足之處,建議學代會可進一步作檢討。
4.爭點整理庭
決議:7月4日 (一) 上午10時 霖澤館1502室 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