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
第三號院務會議決議
一、本號院務會議決議,依2014年6月3日院務會議決定為之。
二、本院學生法官林依雯,因擔任外交部「103年度亞西國家青年臺灣文化研習營」輔導
員(名單請見:http://youthtaiwan.net/ct.asp?xItem=130614&ctNode=3340...),依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九日至六月二十
日停止執行學生法官職務。
三、本院學生法官陳成曄,因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九日至六月三十日赴義大利旅遊,依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法院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九日至一百零三
年六月三十日停止執行學生法官職務。
主席:陳家慶(首席學生法官)
出席法官:韓欣芸
王德瀛
陳成曄(表決時迴避)
陳致睿
李俊良
林依雯(表決時迴避)
書記長:鄭兆庭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