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Peter的意思是 目前國科會將「雇主負擔」補充保費用「業務費」支出的作法
因為業務費同時也是薪資的財源 會導致薪資的額度提高
變成每月必須報支薪水的102%額度 連帶補充保費計算就會變成102%*2%
而國科會的公文 補充保費應該是要由管理費支出才對 台大這樣做有違法的問題
但我的理解不太一樣
按照〈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五、 約用之專任助理人員,應由執行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
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其雇主應負擔部分,由業務費提撥。
執行機構如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須為兼任助理人員及
臨時工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得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
原則之規定,於業務費調整勻支。
專任、兼任、臨時工的勞健保費都是由業務費提撥的
Peter所引的公文 似乎僅是在處理產生差額的問題 而非全部由管理費支出
計畫「報支」的業務費額度 是預算問題 跟助理「受領」的薪資額度不一定相等
至於工會的立場 就是國科會既然在今年八月修法
把兼任與臨時工勞健保部分負擔的財源明文訂出來了(可以比照專任用業務費支出)
那麼執行機構 在本校就是台大 應該就有讓兼任助理與臨時工辦理勞健保的空間
不過得到的回覆是 因為要不要保是執行機構自己判斷 國科會只是提供法源
台大認為自己校內的兼任助理與臨時工「不須保」 因此就還是維持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