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是否可提供臺大同學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是
哪一學年度修課: 102-1
ψ 授課教師 張志銘
λ 開課系所與授課對象 社會系 選修(限大學部二年級以上)
δ 課程大概內容
法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學科史的回顧、理論的法社會學與法律的經驗事實研
究
接著從理論家談起,包括Karl Marx、涂爾幹、Eugen Ehrlich、Max Weber
Niklas Luhmann以及Juergen Habermas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3.5-4顆星
少一顆星是因為本來就沒有十全十美的課,以及一些課堂上的小缺陷(詳見下述)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主要用書:
Thomas Reiser,高旭軍等譯,<法社會學導論>,上海人民出版社
以及一些影印補充資料,
(Derrida論正義與法的關聯性、哈伯瑪斯與盧曼:兩種對立的形而上學批評、
Taking law and society seriously)
發下的補充講義其實不多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學期初時老師希望一堂課是演講課,另外一堂大家可以就社會上
時事的案例討論之,但因為後來討論不太起來,於是兩堂課老師
就自動調整成講課了,而且往往都不太夠用,通常是兩節課都不下課,
還上到5:30。
老師希望同學們聽這些理論時要拋開成見,應該試著先理解這些社會學家的
脈絡,而非就現實批評。此外,在講各家時,老師也有一個整體的架構去
描述理論的發展,例如講盧曼的系統理論就絕對不可能不提一下Parsons以及
與盧曼的差別
但是也因為上課時數的限制,老師其實語速還滿快的,而且說實在的
上課內容也不是一時半刻能聽懂的,因為牽涉到太多學門,這時就超佩服老師的
博學多聞!!
當然有時候老師也不免跳針,不過不影響整體對他的評價
(過了半年以上有點忘了,就請其他修過課的補充吧)
而因為我不是社會系的同學,也不知道這門課和其他社會系的課差別在哪
但我想文本量和課程要求(一份期末報告,5份小作業)應該是少很多的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算甜吧,根據資料,老師最低給到B+吧,有上過老師課的都知道,
老師不是很在意成績這回事。
修完這門課後,才會開始思考法律不僅是單純法律文字以及對法律的邏輯推演
而是對於法律是社會生活實際運作的產物,抑或是法律,其本身的特殊性質(
與風俗習慣、道德的不同)對於整體社會的影響,而上老師的課,我覺得已經
不是討論單純從社會學的角度觀之(應該說這些學家也不是單純從某個學門
觀之),而是關聯到政治學、哲學等學門,引發我之後不論是對台灣法律史
的興趣,而且對某些理論家有想要更深入了解的欲望。
發篇文主要的目的,只是讓大家知道老師大概上什麼內容(至於老師
上課的方式,請參見老師上的通識<西方人文學導論>的評價,相信會更
寫實),否則就像誤入叢林的小白兔一樣,會有點不知所措。
上述的課綱甚至是老師在期中後調整的,因為上課的同學很多都是外系的
我想老師可能也是因為此而改變上課內容的。但是有點讓人小錯愕,
因為老師也是突然說要調整,老師其實滿想跟學生互動的,而且當時大概
只有20人修課(實際上課人數更少XD),往往聽完老師的講課後,大家幾乎
都虛脫了(一下充滿太多東西),但還是有少數同學問問題,老師也都挺認真
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