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其實在PO這篇文之前我已經知道問題的答案了
我會在這問是因為身邊的朋友們多數是不清楚的
希望版上的朋友們也能再確認一次自己的認知是不是正確的
Q: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 所修正的通識規定中
第三章第九條指出:
自104學年度開始,含已在學及新入學之本校學士班學生,至少應修習18學分通識
課程,或15學分通識課程加上3學分基本能力課程始能畢業。
學士班學生在就讀院系所指定之五or六大通識領域中,修習其中四個後,
其餘可自由修習
請問:所謂的自由修習,是否可選擇院系指定領域之外的通識呢?
比如說,我自己的系規定A1~A5,如果我已經修過其中四個領域
那我去修A6~A8的課程,算不算在通識18學分(或15學分)裡?
A:算!!!
也就是說未來修習通識
只要能把系所指定的領域,修過其中四個領域
剩下的通識學分可以任選!A1~A8都可以!
(但系必修或本系開設之課程例外)
我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是因為規定裡寫「自由修習」其實有點不清楚
因此我連續兩天直接打電話到共同教育中心詢問承辦人
才解開心中的疑惑
最近問身邊的同學,答錯的居多
而且聽說許多鄉民的認知好像不一樣> <
想一想乾脆PO文讓大家都知道新的規定
我相信直接問共同教育中心應該是不會得到錯的解讀啦> <
希望原本對規定有誤解的朋友們長知識囉 :)
祝大家下星期選課順利!
作者:
despairF (オタクペンギン)
2015-08-12 21:35:00大感謝!
作者:
Hormes (AD)
2015-08-12 21:47:00希望是真的QQ
作者:
yungye 2015-08-12 22:14:00作者: joeydai (dieErholung) 2015-08-12 22:19:00
推~
作者: aiby1219 (aiby) 2015-08-12 22:53:00
感謝~~~
作者:
felgher (鄉民都跟我進來看熱鬧)
2015-08-12 22:58:00幫推
作者:
Gin1024 (Gin)
2015-08-12 23:03:00推 可以自由修習了~
作者: applechinhua 2015-08-12 23:28:00
系辦也不清楚,今天去問還和我說只承認原本的類別
作者: Philethan (PE) 2015-08-13 01:18:00
推
作者: shimizupenny (shimizupenny) 2015-08-13 03:14:00
推~總算弄懂了!感謝:-D
作者:
ndpe1220 (ndpe1220)
2015-08-13 10:32:00推,通識18以內應該就是共教中心管吧,以外才是系辦管?
作者:
zodiac733 (JimmyloveSaul)
2015-08-13 18:28:00推~謝謝原Po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5-08-14 19:03:00
推!~
作者: ian66848 2015-08-14 19:33:00
推個
作者: chocoyoung (chocoyoung) 2015-08-15 02:18:00
推解惑
作者: Laurice (Laurice) 2015-08-16 11:10:00
想知道學校這個有沒有明確的辦法公佈,Thanks
作者: jje10tw 2015-08-16 17:48:00
哇!太棒了
作者:
suhorng ( )
2015-08-17 20:13:00開心~ 可惜已經畢業QQ
作者: sandy3094 (蔡佳宜) 2015-08-18 14:35:00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