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談談我看聖經與和基督徒相處的一點心得
主要是針對平常會接觸的基督徒的朋友、有想在教會活動的人
想幫助基督徒去了解經文,但不想直接否定他的信仰、
判斷直接把與神對話、奇蹟課程之類觀念說出來還太刺激時有個比較合適的說法
雖然我比較喜歡直接指出奉獻與崇拜只是一種自我崇拜,不過這裡不談這個…
通常一開始要被傳教時,他們會問些”相不相信有神?”、”你相不相信聖經?”或是”
相不相信基督是救世主”之類的問題。
這裡我會說”我相信耶穌”,然後去說我”相信”的是甚麼
聖經中我覺得可以相信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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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12:28-34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的辯論,知道耶穌回答得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
呢?」
耶穌回答:「第一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
、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第二是:『要愛鄰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
了。」
那文士對耶穌說:「老師,你說得對,上帝是一位,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了;並且盡
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鄰如己,要比一切燔祭和祭祀好得多。」
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
他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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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任何一個自認為是基督徒的都不會否認這句,但對於如何盡心盡力愛神的詮釋上,就
不同了。
(我所遇到的通常是認為要去遵守誡命、參加主日聚會、讀聖經)
如何盡心盡力愛神?
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要用全心去愛神的每一個造物,也就是每一個人、每一個生物、每一
個東西。因為這些都是神所創造出來神聖的一部份。
因為「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
待那差我來的。」
對於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
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
這段經文,我認為耶穌在這裡講的"我"並不是指耶穌這一個人,這個"我"是指他說「
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的"我"。而這段經文的意思我並不認為
是僅僅要我們信他,更重要的是我們要能像他一樣能夠寬恕、去愛所有的人。
有人說聖經的四個福音是用四個角度來看耶穌,馬太福音─君王、馬可福音─僕人、路加
福音─人子、約翰福音─神子。這裡我想換句話說,可以說是用四種偏見去看耶穌,所以
不可能完全正確。
而要如何看耶穌才能最接近真實的?耶穌已經指出來最重要的是"愛"
那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從”愛”的角度去看看耶穌的行為?
我們要知道”愛”並不是知識,如同在舊約中提到生命樹與知識樹是不一樣的
知識並不等於生命
如同<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我想我們可以假設耶穌是一個像小孩子一樣的人,並且非常的愛著我們
我試著以第一人稱看看從愛的角度耶穌會怎麼想
<我,耶穌來到地球上,沒有帶著任何的知識,我所知道的只有神無限的愛
我非常的愛著人們,我希望與世人分享神的愛
但我發現人們彼此爭吵、爭奪權力、不了解神的愛
並且人們認為自己做錯事了配不上神的愛,他們害怕神的懲罰
我也看見人們深信著要有人有所犧牲才能讓自己配得上神
、深信著要有個救世主來拯救他們
但我仍然非常地愛著人們,因此我希望人們能相信自己是被神所愛的
所以,當人們把我抓起來,要審判我時,我不否認自己是救世主
因我深愛著你們,所以我願你們的旨意奉行,讓你們將我釘在十字架上
為著讓你們相信神的愛就如同我對你們的愛一樣,甚至還要更多。>
因此,我認為耶穌真正希望我們相信的,並不是相信他所行的神蹟、他是救世主甚麼的
而是去相信神的愛,如同耶穌對我們的愛一樣,並且要全心全意的去愛每個人。
而所有的誡命我們也都應該要知道那只是要幫助我們去學習愛而已。
如果不了解這個,變成了例行公事,那還不如不要有這些誡命,因那已經成為認識神的一
個阻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