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從《與神對話》抓出來的一篇文章(跨段落),方便大家閱讀
愛,並非允許他人隨心所欲的做任何事。
「由愛出發的行為」這個原則一直廣為人所誤解。在舊的理解下,人們會在
關係中為對方做好事,但有時候會造成被對方虐待,例如你碰到不對的人、
不尊重人的人、把你的付出當作應該的人。
而你「為了有愛」,所以你很快的原諒他、表示同情,繼續忽略某些問題,
最後你將會滿懷怨恨、憤怒、不信任。
一個公正的神,不會要求這種無窮盡的受苦。以愛之名?屁啦。
神沒有,神要你把「自己」也包含進「你所愛的」裡面。甚至,
建議你把自己放在第一位。
在你被虐待的情形裡,如果你有考慮到自己,至少你會停止那虐待。
這對「你」以及「他」都是好的。
因為如果施虐者發現他的暴行是可被接受的,他學到了什麼?
如果施虐者發現別人不再接受他的暴行,他又會發現了什麼?
容許別人繼續引起傷害,也許並不是最具愛心的作法。--不論是為了自己還是別人。
參考資料《與神對話I》
http://goo.gl/mSoe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