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產假問題?勞資?

作者: jessica917 (小綠)   2014-06-03 11:59:38
我在雲林斗六的一家小醫院上班,產假56天(8週星期六)及我有遇到6天的過年及醫生開的安胎診斷證明書3週。
現在請完產假,護理長告訴我8週星期六及6天過年及3個安胎禮拜六共17天假日,在未來的1年內可能沒有辦法放星期六,因為我已經放了17個禮拜六,這樣子對學姊們不公平。
我告訴阿長產假56天包含假日及國定假日,事後不應該要求我補班。阿長說:「從以前到現在這就是規定。」
我打電話去勞工處問,他們說:「如果兩週工時在84小時內,再加上因為我們是輪班制,沒有很明確的條文規定一個月放一個禮拜六的條例。」
所以勞工處沒有辦法幫我,除非我申訴和調解,可是我並不想要弄得那麼難看,可是又想放星期六,請問各位可以給我好的建議嗎?謝謝
ps:我們醫院並沒有所謂的放假條例及輪班條例的書面資料,所以一個月放一個星期六只有口頭告知。
並不是沒有想過要離職,只是鄉下地方想找洗腎室的工作並不容易。
初次發言及手機排版,如有錯誤請見諒。
作者: sayloveme (復活囉)   2014-06-03 21:03:00
勞工處可以幫你的就是你來申訴或調解 沒其他的了另外依你文中的意思是說之前休17個星期六所以接下來要別人休星期六 你今年可能沒得休這樣嗎?如果是的話除非你有辦法舉證 之前約定就是每個月要有一天要放星期六 不然你檢舉或調解都沒用 更何況就算你有辦法舉證之前的約定就是每個月就是放一個星期六 違反只是雙方勞動契約並無違法 你申訴或調解勞動處都只能幫你規勸雇主 也沒辦法強迫他 一定要讓你休星期六而且阿長得意思也不是要你補班 只是要你別休星期六而已也沒違法
作者: jessica917 (小綠)   2014-06-03 22:11:00
所以……這個問題無解嗎?真的沒有別的辦法……。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4-06-04 01:16:00
沒休星期六不算違法,也非補班。上班工時及休假天數符合規定,沒有說休假日一定是周休假日。這和產假無關。休所謂的假日在輪班制的工作上大都是以輪休的方式處理,貴單位主管說法應是內規,雖然不甚合理,但若未違法,你又不肯舉證、調解或協調,那很難解。
作者: sayloveme (復活囉)   2014-06-04 08:44:00
就只有你找阿長談,跟申請調解透縣府跟醫院談,如果醫院堅持就是不排,也不能強迫他排妳休週六
作者: jessica917 (小綠)   2014-06-04 12:21:00
雖然萬般無奈,但還是會盡力收集有利証據,但如果還是
作者: cbls (準備工作啦!!)   2014-06-04 15:40:00
推不下去 用加註 基本上沒這種道理 以此類推 8月後報到的新人因為前面1~7月都不在病房工作 所以到職後不准休假日 合理嗎??不過他真的不肯給你休假日 只能說不近人情 沒辦法說他違法
作者: sayloveme (復活囉)   2014-06-04 22:54:00
建議原po你反過來站在醫院的立場想 你就通了 其實你收集 再多資料都沒用 已經說了 你這個頂多違反雙方勞動契約沒有違法 勞基法對違法勞動契約的保障是 如果違反造成勞工損害 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妳都說妳不想走了 妳證明醫院真的違反又怎樣 如果妳就是想說老娘不幹了 請依勞基法第14條資遣我 也要證明妳的損失是什麼不然妳收集再完整的證據都沒用 醫院不願意排妳休週六一切都是白搭
作者: jessica917 (小綠)   2014-06-06 15:28:00
唉!其實不是我不願意換工作,只是鄉下地方,工作真的阿長也是從小護士做起,可是從沒未我們做過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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