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姐好
我是今年剛進醫院的小小菜鳥
目前在中永和來講規模蠻大的某醫院裡的特殊單位
現在還在試用期中(9月才進去的)
剛剛接到人資的電話說 :當初報到沒有簽特殊單位留任兩年的同意書明天要去補簽。
他說這是特殊單位的進來都會簽的 ,就是要在這醫院服務兩年, 但如果單位不好還是可以
換單位,但是 現在簽約的話依然是兩個月的試用期薪水之後才變正職薪水,可是試用期包
含在兩年約裡
我覺得很疑惑 ,不知道是新的規定嗎?還是一直以來都是這樣?
我不是說我要換病房的意思,只是不懂不是都等試用期完才會簽約嗎?
謝謝學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