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們好~
家母目前在高雄的某照護機構(平台)擔任24H照顧服務員(領有證照)
以前的工作地點主要在高醫,但偶而也會被派到居家照護~
收入不差,因為是24H所以一天有2000,可是都要被機構抽成200
於是一天實領1800。由於家母已有3年工作經驗,她不想再被抽成
開始想要私下找,病患的家屬來洽詢居家照護~~
但我媽媽自己也不慎清楚,這方面的管道來自哪裡就是@@
於是以下有2個問題想請教
1. 病患家屬和家母之間,免去照護機構的仲介,可以賺比較多錢沒錯
可是這樣合法嗎?
2. 承上題,以病患家屬的角度,他們會不會因為沒有照護機構的存在
對照顧員會有不信任的成分呢?
謝謝大家><
題外話: 有爬文看過別人的照顧服務員經歷
發現家母一天能領1800好像算還不錯的,也許我該和她說要知足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