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連署衛生福利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作者: icebergfox (哈庫拉瑪塔塔)   2016-06-08 18:12:18
我發現這件事在網路上今天開始轉傳,
經由代PO也分享給學弟妹、學長姐們
*訊息日期:2016/06/02
*訊息標題:
敬請共同連署-反對衛生福利部預告之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附表(七)草案。
*訊息內容:衛生福利部於105年5月23日預告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九條附件(七)修正草案,擬將診所「護產人員」
配置之第1點原規定:「每2位醫師應有1人」,
修正為:「門診每2間診療室應有1人以上」,
並於備註欄增列「診所僅登記一間診療室者,
得視業務需要設置護理人員」。
作者: s875463   2016-06-09 04:13:00
作者: yichiehc (yichiehc)   2016-06-09 09:13:00
舊條文是醫師沒設置觀察"床"不需要設護理人員(如復健科再大都不需設護理師),現在是以"診間"認定,這樣是增加人力還是減少?
作者: cloning (南部台客)   2016-06-11 12:17:00
公會大老為何對這事這麼積極?我猜一:大老都是在醫院工作得罪診所醫生對他們沒影響 2.通過的話 可能有的護理人員就不繳會費也可以工作 直接影響到公會收入
作者: FancyFantacy (快沒時間玩樂了啦~~)   2016-06-16 00:58:00
診所護理師都不想要掛牌養6年換積分阿~ 當然要強迫~而且強制掛牌後,可以營照護理師人力回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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