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護理師工時與小夜

作者: eyeclose (eSolceye)   2016-08-29 22:55:09
※ 引述《material015 (XiaoGua)》之銘言:
: 大家不好意思 我是幫女友問
: 有兩個問題~~
: 第一個:
: 她是今年7/4簽約,開始三個月試用期(薪水較低,但無輪班)
: 可是這次班表排出來,9/23卻被排了小夜
: 如果我算數沒算錯,那時候應該還是試用期吧?
看您的描述應該沒錯 但我沒看到簽約內容
但就算看簽約內容又如何,我又不是你女朋友,
我反對到底她不吭聲,我喊到啞了也是白喊
我全程嘲諷但她敢抗爭到勝,我再大聲也沒有用
: 第二個:
: 因為第一個疑問,我有稍微爬文與查詢,結果發現了勞基法規定
: 「兩週內,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 但不確定正確的算法,我自己幫她算是
: 這週上班日為→ 週一至週五 週日
: 下週為上班日→ 週一至週五
: 總工時是 11*8 = 88
: 這樣應該是超過了吧(跨月不知道有沒有差?)
: 如果上面有不符合勞基法規定,應該是先向護理長討論,再向市政府勞工局檢舉(如果不
: 改善)?
1.勞基法第30 條第3 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 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 即320 小時)
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 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 小時。此即為所稱之「8 週彈性工時」規定。
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十二月八日台86勞動二字第○五三○五九號函
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
所以貴女友 這週上班日為→ 週一至週五 週日 工作時數是8*6=48合法->
下週是週一至週五 工作時數是8*5=40也合法(因為你沒說六日)
除非她連上七日其中無休假就違法了
: 希望大家能為我解惑,因為想幫她一點忙,但其實什麼都不太懂…
: 謝謝你們
上面說明的是排班原則
不包括提早到單位點班,怕欠東西給下一班而延遲下班這種當志工的時數
給這個不曉得是否帥氣但肯po文至少體貼的原po
我知道你心疼妳女友
不過如果你沒打算跳出去一夫當關直搗黃龍去跟醫院對幹
含情脈脈看著妳女友,對她說"別做了,我養妳!!還有我們的寶貝1、2、3!
就別再這議題上著墨了
她也不是白癡默默被欺壓
但她應該是受限於世故而隱忍
您沒覺悟替她出頭,上來問莫非要跟她說
"欸!!妳其實可以跟妳的上司講她們如何如何不對,應該要怎樣怎樣..."
徒增壓力罷了
我不反對所有護理的姊妹弟兄爭取權益
但對另一半我要提醒
與其忿忿然抱不平 不如先好好抱抱讓她(他)可以喘口氣忘記上班的不如意
她不是笨蛋,
但她回家只想喘息
PS:
別戰大叔
大叔是護師,大叔的老婆也是護師
我應該蠻有資格說兩句
作者: chino91 (天使馬)   2016-08-29 23:41:00
大叔帥啊!洨弟是護師,洨弟的老婆也是護師
作者: mswinnie (文子魚)   2016-08-30 00:01:00
大叔說得沒錯啊。試用期本來就會排大小夜班,不然你怎麼知道適合與否。
作者: r30178824 (O Water~*)   2016-08-30 00:26:00
大叔說的好!
作者: material015 (XiaoGua)   2016-08-30 08:15:00
辛苦身為護理師的各位
作者: tearshelter (岱*)   2016-08-30 11:23:00
超帥氣!!
作者: how3 (浮華)   2016-08-30 12:01:00
帥啊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6-08-30 17:27:00
大叔我也是護師 老婆也是護師 不過老婆五年前就不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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