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A是某地區醫院急診護理師。
http://i.imgur.com/cDiSvfC.png
http://i.imgur.com/JP4wreS.png
http://i.imgur.com/g6GiSHF.png
http://i.imgur.com/YgPAyOQ.png
簡言之,某病人車禍受傷,送該院急診,
警方前來訊問筆錄同時,病房通知病人可轉床上去。
護理師以醫療需求及病人希望儘早休息為由,
表示希望員警可以等病人轉至病房後,
再至病房訊問筆錄;
而員警表示希望在急診問完筆錄再讓病人轉床至病房,
該護理師及學姊想記下員警編號時,員警離去。
翌日,醫院接到該員警父親(分局督察)投訴,表示該護理師態度不佳,
該官並表示,此事件將可能造成醫警關係對立,並考慮遷移該醫院巡邏箱位置。
而目前院方作法是預計派護理長向分局及該員警道歉,事件進度暫至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