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立學校擔任夜間校護一職逾2年,近期因為想轉換到醫院上班,所以向校方提出離職
申請,沒想到遭校方拒絕,甚至說要離職就必須償還一個月的薪資才給離職單。回家看了
契約
內容,發現當初根本就沒成功成立,因為契約內容有說:若收到聘書後,並對契約內容無
異議,就將契約回覆給校方,即契約成立。
但我沒回覆契約給校方,這樣能算契約成立?
即使如此,校方依然採堅決不給離職的態度,但我現在若沒拿到離職單,根本沒辦法職登
到醫院去!
請問版上各位學長、姐,如何讓我順利拿到離職單?
目前問題狀況如下:
一開始校方有給我聘書,但卻沒有簽契約,而我也去學校上班,校方也未找我簽契約,導
致今日要提離職,卻要以違約為由,賠償一個月薪資才准離職。
問題來了,我是一年一聘,但又沒簽約,校方仍給我聘書,這樣我目前是屬於定期契約還
是不定期契約?
而且校方是替我保公保,我還適用勞基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