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能理解有人覺得菜鳥護士給錯藥要離職這種想法欸
我也覺得醫院老是在那邊各種違法濫用積借休不給加班費應該勒令停業
阿不過勒令停業用在新人給錯藥上就是非自願離職阿
難道政府有要求醫院說"勒令停業太難聽了你自己關門吧"
有這種事嗎?
既然這樣那為什麼會有人覺得被迫自願離職是正常的?
那為什麼台灣的醫院沒有關光光?
都跟你罰五萬十萬亞東罰一百萬
就是看情節輕重給你期限改善
這是同理嘛
又不是真的六法全書唯一死刑,任何的罪都是罪該萬死滔天大罪
如果錯誤這麼不能被容忍的話
那寫錯紀錄也該走,課本就根本不用教你寫錯就槓掉寫error後簽名
如果菜鳥給錯藥就要被資遣,那醫院大概沒人上班了
然後
什麼叫尊重
什麼叫專業
你做錯事所以你不專業
因為不專業所以不需要尊重?
重點不是專業不專業
重點是尊重吧
人跟人的重視基本的,難道你只尊重特別的人嗎?
還是說專業就應該被當成高高在上的存在?
尊重專業就是"我說的算你們都閉嘴"
結果發現自己其實會犯錯所以不能說我說了算
是這樣嗎?
沒有人抱著無所謂的心態在顧病人
今天討論的是勞動問題
但病人對醫護/醫院的醫療問題和勞動問題是兩回事
病人跟醫院說工作人員做錯事該懲處
扣績效寫報告警告小過大過都叫懲處
刁民才會說懲處就是要把這個人拔掉
對醫院的懲處不服還可以上法庭告你刑法第284條第276條
常看到的新聞不就罰錢啦被關啦醫療人員就多一個吊銷執照這個選項
這種判決又干勞基法屁事啊
到底為什麼有人會把兩件事混唯一談...
其實原本腦袋裡的觀念被衝擊真的很難接受
不過多看些不同的案例和結果
對這個環境的看法會不一樣
不用特別覺得醫護類有多特別,也不要再對後輩道德勒索了
我們只是360行的其中一行而已,平常心看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