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主要回應KDDKDD大的質疑
以及
統整一下最近低調文的爭議。
一、首先:
1.我先呼應一下「低調文合不合法」的問題
最先 我們應該先區分(定義)便當文 & 超連結
便當文:重製圖檔,並上傳免空供他人下載
超連結:提供網路連結,供他人點閱,僅為分享他人已上傳之圖檔
2.再來是合法與否的問題
在刑事部分:
便當文:涉及著作權法91條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超連結:則涉及著作權法第92條:公開傳輸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所指的是「po文者」可能觸犯的法條
而站方因為是提供服務,因此也有成為「幫助犯」的風險
但這些行為,都是「告訴乃論罪」(著作權法100條)
這也是為什麼平常都沒事
但前一陣子日本會出現,上傳盜版被抓的新聞
因為在刑事上是否追究的決定權 在漫畫官方
ps.題外話,因為光碟部分,
在100條的規定上是非告訴乃論罪(俗稱公訴罪)
因此,如果夜市有賣盜版 警察會取締
不過網路漫畫,警察還是得等日本官方,
或台灣授權官方願意提告才會有動作
不過,超連結是否一定涉及「公開傳輸」
在實務的判斷上則「不一定」
以youtube為例 http://goo.gl/qMaS11
實務上有見解認定 僅提供網址 原則上不算
但是不是會「被告」則還是有一定的風險。
在民事部分:
如我先前在討論中所提到的
「批踢踢實業坊」原則上屬於之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著作權法第3條第一項第19款第三目)
,而有同法第6章
「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
但是,要免責有許多要件
然,重點就在於站方是否「知情」
一旦「知情」站方就必須做出「移除資訊」、「禁止該使用者進入」
等等措施(第90條之11),否則就有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
至於版主群所討論的合理使用
原則上屬於「阻卻違法事由」。
因此,使用者就算是「合理使用」重製,
還是有一定的風險 被官方追訴。
而板規草案的1/3條款,
最多只能作為版主是否「知情」的依據。
對於發文者而言 並無實質的幫助。
以上是關於可能的法律問題。
可能有誤,希望高手指正。
二、其次:
1.突然變嚴格,全面禁止低調文是否奇怪?
根據站方六月的公告 https://goo.gl/XuBgFB
或許站方也被告怕了
因此 或許有要求各版嚴格限制著作權侵害的問題 也說不定。
2.不過,就算是這樣
板主群沒經過版眾討論 就直接宣布新條文
也只給3個月緩衝期間 並嚴格到以退文懲戒
這個部分確實可以商議。
我個人是希望把那個公告撤掉
先開放討論 然後如果站方有甚麼考量
應該跟版眾說清楚
該做的事「說服」版眾 而不是「統治」
三、最後
1.自從退休以來 我就是無聊才看一看板
想起當初在當版主的時候
真的是幾乎每天都要接收一堆莫名其妙的檢舉
雖然確定有些人是刻意要鬧版的
但是卻沒辦法指名道姓 又或者對鬧版的檢舉者做甚麼處分
所以就只能一直一直修版規
以前的版主之所以建立成現在板規 應該也是這樣的原因
其實目的都是希望版上可以更有效率 更有意義的運作
2.現在的版主群 如果做得不好
我會覺得自己也該負一點責任 所以才來PO這個文
我不會說 「盜版就是該死」 或者 「低調就是海賊版的王道」
因為 海賊教我的 不是這麼絕對的正、邪二分
我相信 便當是使用網路的海賊愛好者 都會嘗試的
但是 當我們在吃便當的時候 也該想想
這同時在影響 其他人的權益
如果可以 我也希望在海賊版上 心存感激地繼續吃便當。
PS。本來有想上色
但是太懶了 就這樣吧~
如果因此覺得懶得看 那就算了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