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事證】
◎被檢舉人 :ahjjj
◎被檢舉文章:
No.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1 X1 8/23 ahjjj □ [心得] 魂魂果實和影影果實
2 X2 9/16 ahjjj □ [心得] 香吉士和薩波的遭遇很雷同
3 X1 4/09 ahjjj R: [問題] 新版天候棒弄的能伸縮自如是要幹嗎?
◎被檢舉理由:板主主動糾舉
【相關板規】
A-5、討噓文:發表文章七日內評價X1累計3篇以上或於本板首篇文章即XX之文章
C2-2、A5~A13:禁言7天,並刪除文章。
一年內被版主群刪除文章達5次(含)以上,直接退文(劣退)
【判決結果】
板友ahjjj累計3篇評價X1以上之文章,符合A-5討噓文規定,
根據新修正的C2-2板規,禁言7天,並刪除文章。
【補充說明】
1. 依最新檢舉案處理原則,被懲處人可於本公告公布後三日內,向另一位板主提出複審。
2. 檢舉信及判決書皆留存於 精華區/正義的海軍(z-21),板友可自行參閱。
3. 被刪除的文章留存至 精華區/深海推進城(z-20),板友可自行參閱。
4. 板主在最新公告曾提及,原則上所有檢舉案,除明文規定板主有義務主動糾察外,
基本上採不告不理原則,目的防止板主主動糾舉,會過度侵犯板友的言論自由權。
板主不主動審查文章內容,是否符合A-3無意義文,就是防止板主過度自由心證,
導致侵犯板友的言論自由權。
5. 然而A-5的客觀要件十分充足,並無給板主裁量空間。換言之,只要文章符合A-5
規定,就該受板規C2-2之處罰,不能因人而異,板主也不該怠惰不開罰。
6. 板主參選時曾說過,推噓文數只是評價一篇文章的人氣,不該受到處罰,故上週
公告時提及該C2-2板規,修改成一年內被刪除文章達5次以上才退文,然而上週
有板友提到,降低處罰會有一堆鬧板文章,故希望保留A-5直接退文處罰,或是
換算成90天水桶。然而板主認為該處罰過於嚴厲,未考量板友是否初犯,但板友
的說法亦有道理,故將新增禁言7天之處罰。然而這樣的處罰是否過當,是否違反
當初參選時的承諾,會在該條修正執行後評估一段時間,再來檢討。
7. 板主近日發現,板友檢舉的內容多半是A4&B4引戰條文,其原因該言論往往衝擊
很高,常能引起板友諸多不滿,故容易提出檢舉。然而其他板規衝擊性較低,多
半用噓文來表示不滿,甚少提出檢舉,但仍希冀板主應該要主動處理此類文章
(如色情文、討噓文此類文章)。未來如何拿捏何時該主動糾察、何時被動審查,
會在仔細想清楚後再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