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事證】
◎被檢舉人 :
paulfan;okajimatt
◎被檢舉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PD3nhSC (ONE_PIECE) [ptt.cc] [閒聊] 為什麼每次到回憶篇?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96595563.A.70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被檢舉內容:
→ paulfan: 某jia很好笑,評論的以為自己是大師一樣 06/05 08:57
→ paulfan: 分鏡還用你教嗎?笑死人了,超愛酸,還敢說有沒有品這事 06/05 19:57
推 paulfan: 作者 沒日沒夜的畫, 也不是說真的話不好,但是被某樓, 06/05 20:05
→ paulfan: 幾句話就酸的一文不值,我說好笑,只是剛好 06/05 20:05
→ paulfan: 笑死人,要酸還酸的那麼空洞平庸,不知所謂,還不是乖乖 06/06 06:52
→ paulfan: 來追 06/06 06:52
噓 okajimatt: 某j又在秀下限了 居然還沒永桶 繼續那超狂的胡扯理論XD 06/05 15:38
◎被檢舉理由:依來信受理檢舉
【相關板規】
B-4修正如下
凡推文中,針對板友出現A4-1(惡意言論)及A4-2(批評言論)的謾罵與攻擊。
則依受攻擊對象,分項處罰:
1.特定對象人身攻擊
(1)單一特定板友,其認定上除完整寫出某板友ID外(指名道姓),
亦包含根據上下文章內容,結合違規推文內容中提示的關鍵字
(如某a,某b),可推論意指某位板友者,亦包含在內。
(2)單一特定板友遭受惡意言論,證明屬實,罰 惡意攻擊者 14天禁言。
(3)單一特定板友遭受批評言論,判決確定,罰 批評者 7天禁言。
(4)單一特定板友遭受惡意言論及批評言論的攻擊,除當事人現為禁言狀態,
否則應由當事人提出檢舉,他人不得代為檢舉。
4.審查惡意及批評言論的推文,原則上採一句一罰,例外採整體認定
採整體認定的標準:
(1)因推文文字數目過多,造成系統呈現連續推文的現象,
而所有推文前後未超過3分鐘以內
(2)遊走在板規邊緣,利用推文來斷開文字並穿插無關文字,
使每一句推文都不具語義,但合併所有推文,經檢舉人檢舉
並由板主認定其仍具有意義。
(3)遊走在板規邊緣,故意不使用空白鍵斷開文字,或穿插無關文字
使該句推文不具語義,經檢舉人檢舉並由板主認定其仍具有意義
2 凡發文中,有批評板友職業、身分、資格、能力、心態、想法等,屬於批評言論範疇
(1)批評板友身分
肥宅就是吃飽太閒、鳥學校出鳥人、成大航太所就這種水準..等
(2)批評板友能力
不爽你去畫呀、要不然要怎樣畫、多讀點書別出來丟人現臉..等
(3)批評板友心態
愛看又愛吐、不爽不要看、作者又沒畫自己在腦補啥!..等
(4)其他批評板友,群嘲引諷的文字
看盜版還這麼囂張、粉粉一路護航不意外、
因為版友好多憤青好可憐、一堆酸民,酸臭十足
對某些無腦海粉來說 尾田如神不容質疑啊..等
C2-4 (累犯規定)
1.累犯係指 第二次起違反同一規定者並執行完畢為累犯。
2.一次違反兩條以上(含)板規,非累犯,合併處罰執行
3.48H內違反兩次以上版規,視為一次違反兩條以上板規,合併處罰執行
C2-5 (多次違規的加重處分)
不限任何條文,凡多次違反板內規定,依下列條文加重處分
1.一年內遭禁言累計五次者,加罰禁言三個月+直接退文
2.一年內遭禁言累計三次者,加罰禁言一個月+直接退文
3.一年內遭板主群刪除文章達5次以上,直接退文
4.二年內累積警告次數達3次以上,罰7天禁言
【判決結果】
→ paulfan: 某jia很好笑,評論的以為自己是大師一樣 06/05 08:57
B-4、2.(3):已達違反標準
→ paulfan: 分鏡還用你教嗎?笑死人了,超愛酸,還敢說有沒有品這事 06/05 19:57
B-4、2.(2):已達違反標準
推 paulfan: 作者 沒日沒夜的畫, 也不是說真的話不好,但是被某樓, 06/05 20:05
→ paulfan: 幾句話就酸的一文不值,我說好笑,只是剛好 06/05 20:05
B-4:未達違反標準
→ paulfan: 笑死人,要酸還酸的那麼空洞平庸,不知所謂,還不是乖乖 06/06 06:52
→ paulfan: 來追 06/06 06:52
B-4、2.(3):已達違反標準
噓 okajimatt: 某j又在秀下限了 居然還沒永桶 繼續那超狂的胡扯理論XD 06/05 15:38
B-4:未達違反標準
C2-5:
根據 Z-19-2-17 紀錄:paulfan 沒有禁言紀錄
採一句一罰,判定 paulfan 合併執行禁言 21 天
【補充說明】
1. 依最新海賊板檢舉案處理原則,被懲處人可於本公告公布後三日內,
向另一位板主提出複審請求。
2. 檢舉信及判決書皆留存於精華區/正義的海軍(z-20),板友可自行參閱。
3. 被刪除的文章備份至精華區/深海推進城(z-19),板友可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