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體法改革 體育署和協會為何鬧翻?

作者: Blanche (Blanche)   2017-10-19 22:48:30
國體法改革 體育署和協會為何鬧翻?
中時電子報 李弘斌/新聞分析
國民體育法於9月20日修法通過,體育署訂定子法並輔導各單項協會修訂新章程,卻鬧到
今天多個協會代表連署抗議體育署違法濫權,溝通顯然沒有到位。關鍵在於體育署雖說章
程範本僅供「參考」,卻已開放網路登記個人會員,強制各協會買單且保障這些新會員的
投票權,名為參考實為強制,難怪各協會跳腳。
體育署於10月初公布章程範本草案,表示僅供參考,但在各協會尚未訂出新章程,也就是
會員資格限制或如何「適度」開放無資格限制之個人會員,都尚未定案,體育署已先開放
民眾上網加入會員。
儘管體育署表示各協會理事對會員仍有審核權,卻又強調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入會,無怪
乎各協會「不相信」章程範本僅供參考。
各項運動的確有其獨特性,中華跆協全國有11萬會員,入會為必須具備黑帶資格,共300
名代表具有會員大會的投票選舉權,這是跆協行之有年的傳統;中華足協則是在國際足總
的改革建議下,取消個人會員改為全團體會員制;更甭提射擊協會涉及槍枝,不可能讓有
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的人士入會。
目前看來,除了射擊協會仍有入會管制,其它體育署代為招收的無資格限制會員,都能順
利入會。如此「無差別」收會員的方式,哪裡尊重各運動的差異性與專業了呢?
此外,貿然宣布讓這些無資格限制的新會員,都能享有「直選理事長」的權利,彷彿一入
黨當黨員,就能直升「黨代表」,也不免流於民粹。體育界擔心如此有替特定團體「開後
門」的嫌疑,變相鼓勵人頭會員,並非無的放矢。
舉例來說,國際足總此前建議中華足協採全團體會員,旨在杜絕個人會員造成的人頭流弊
。即便外界有開放參與之議,若參考美國足協作法,也是讓個人會員達人數門檻後取得投
票代表權,豈能保障自然人「直選理事長」,走回動員人頭的老路?
國體法的改革旨在開放民眾參與,目的是「監督」各運動單項協會,減少流弊,而非把原
本熱心體育的人士視為洪水猛獸,以監督之名行「取代」之實。
就理事長選舉來看,多個單項協會建議「保障無資格限制個人會員之理事席次」,已能達
到監督之效。體育署若能聽得進去,採取較緩和的改革作為,才不至於讓體壇傷筋錯骨。
畢竟明年就有印尼亞運,國內體壇哪禁得起元氣大傷?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019005174-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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