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作者: gunnimom (乾媽)   2018-01-19 02:08:17
注意!此篇為站長發佈之重要公告,違反者一律依公告內所列的罰則處份
雖然昨天本板才發佈新板規,不過等等會依照公告內的要求微調板規
因為只調整與交易相關的項目,故本次不另發板規調整公告
然後因為這篇很重要,也麻煩各位務必要看一下內容
簡易懶人包:
不可用任何形式(徵求、買賣、贈送、交換……)交易任何法規有規定禁止交易的項目
用暗示或代稱等之類的規避方式都不行
第一次違規水桶一年以上,三年內再犯(跨板計算)基本上帳號就等於BY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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