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最近波動大,在檢查要放多少保證金才夠
卻看到風險指標裡有一個加收保證金的參數
查詢到的說明是
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單一商品當日收盤後未沖銷部位超過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部位
限制「20%」口數時,超過的部分就會被期貨商要求另外加收保證金。
想請問這個公告部位限制口數是指這個嗎?
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4/pl-non-EquityProducts.asp
如果是的話,自然人要做到 1200 口大台或是 11000 口選擇權才需要加收保證金
那一般人應該都不用擔心這個限制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