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你找金管會查這件事情
然後請一位比較懂金融法規的律師
或是請求法律扶助幫助你
再不然募款找律師或是找義務律師
來協助處理後刊登蘋果日報讓全國都知道
商人最怕媒體
若這件事情屬實
以後誰敢在你的券商下單啊?
這種行徑若屬實把合法期貨搞到跟地下期貨一樣了
投資人沒有保證金就可以交易
這已經跟賭博沒兩樣了
蒐集相關資料
另外去地檢署按鈴控告
調查局與檢調機關會進入調查
這件事情進入偵蒐階段就對你大大有利了
※ 引述《jeras (jeras)》之銘言:
: 承上篇
: 我來向各位說明本人的真實案例
: 本人是以最單純的一口一保證金傳統方式
: 於營業處現場下單交易。
: (非特殊條件客戶,沒有申請SPAN、最佳化、Speedy、下組合、當沖單等等)
: 事後蒐證才知道,
: 原來長期有可用餘額下單立新倉並順利成交的同時,
: 竟然常態性處於保證金不足、甚至被追繳的情況,
: 這樣的情況長達兩年半多。
: 立新倉並成交同時還被追繳實例:
: 100年1月6日10時25分追繳金額6,157,15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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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img-responsive" />: 期貨公司同時於10時25分54秒94接受新增部位委託並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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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img-responsive" />: 其他相關陳述:
: 1.本人是這家公司30年的老客戶
: 2.糾紛是發生在98年1月5日至100年8月8日期間
: 3.從來沒有盤後追繳
: 4.關於盤中追繳,
: 是自98年1月後近一年的某天,
: 營業員突然拿盤中追繳文件請我幫忙簽名,
: 同時誆稱電話追繳紀錄是公司應付期交所之文件,
: 與我無關,
: 告知只要有可用餘額,
: 就是保證金足夠可以下單立新倉。
: 而實際上確實有這份文件的同時,
: 都還有超額保證金,
: 所以一切一如往常,
: 只是偶爾幫個忙簽個名。
: 而這份文件出現的時機完全無規律,
: 以100年1月為例,
: 事後蒐證才知情有20個應被追繳的交易日,
: 卻只有6天要簽名,
: 也有整個月幾乎處於被追繳的狀況,
: 可是都沒有要簽這份文件。
: 5.從來沒有用任何形式補繳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