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推推,現在已有鬧上新聞了,金管會已受理了,原po不用怕,贏多贏少而已~
: 本案爭點(即對原po最有利的點):
: 1. 當事人均有明確成交紀錄在0.05,
: 即已平倉,自然無結算價平倉之理。
: 2. 該元大期貨商未經聲請強制執行、支付命令等法定程序或當事人同意,擅自將其國內
: 帳戶保證金挪用至國外帳戶進行前揭所謂結算之沖銷,嚴重侵犯當事人財產權益。
: 我先前的經驗,曾經親自直接去證期局找期貨管理組的科長陳情,當天科長與科員就我提
: 的證據及我口述當場用筆電打出立案紀錄請我簽名,證期局下面有一單位是期貨管理組,
: 裏面公務員是掌管國內各期貨商交易內控等行為管理。
: 當然同時我有委任律師,但是我當初是證期局責成期交所調查後,期貨商高層就請我吃飯
: 要跟我和解…
: 後來都和解了,我也請律師撤銷提告。
: 但是,雖然我和解,該期貨商後來還是被裁罰30萬元…然後2位營業員吊銷牌照…
: 最後心得:法律會保障懂得捍衛自己權益的人。
=_>=a雖然板主不太能說話啦。
但,我針對其他帳戶資金被挪用這點來說。
請,一定,務必,去找律師告下去。
私自挪用其他帳戶資金等同於你的財產放在銀行結果被銀行私自挪走,
靠,我們這不是中國耶!
那麼明目張膽的把你口袋的錢,強行轉移到他的口袋。是不是學了如來神掌啊?
我這幾天跟熱心律師板友討論,真的是越想越不對勁。
所以,明天好好收集資料,星期一請找律師開始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