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板規如下,即刻施行。
第十條第一項修正
禁止於文章、推文內惡意對特定使用者挑釁、引戰、侮辱。
修正理由:
修正為對特定使用者挑釁引戰侮辱,配合第二十六條,僅限由當事人檢舉。
增訂第十條第二項
禁止於文章、推文內惡意對不特定第三人挑釁、引戰,致影響本板秩序者。
修正理由:
因俗稱地圖炮之情況日益嚴重,配合第二十六條第五項由五個以上ID檢舉之。
兩ID互相筆戰,亦在此限。
修正第十六條
鬧板、張爸、CP、廣告、政治或有正當理由認定為重大違規者,應特殊處理公告。
修正理由:
明文規定禁止政治文。
修正第二十六條第四項及第五項
本板板規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非經當事人檢舉,不予受理。
本板板規第十條第二項,應具名五ID以上之聯名檢舉。
修正理由:
配合第十條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