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另一位板主處分是否有效?太短?
zsp7009原處分仍有效,他的判準本人無緣置喙,應予尊重。
二、板主都沒看到?
本人未於第一時間介入處理,係認為其於本板影響尚難稱嚴重,看似未達本板介入處
理程度,故遲未處分,造成板友疑慮,於此併同說明。本人有關注其違規動態,亦有
於BM板內討論,並非不聞不問,望板友諒解。
三、未逕以本板板規第十六條論處原因?
本板板規並無訂定大量無意義跨文章推文之罰則或規範,故依一般法理,應待板主公
告或警告後,方得設定其為禁言。
故我先依板規第三條第一項發布公告要求其停止,才進而處分。係屬恣意禁止。
且該項給予板主們很大空間,板主自應自律,不到最後不直接依該項條文授權而介入
。不然會有俗稱「板皇」問題。
四、板規十六條不就在講違反站規?
站規之違規係由該管人員判定,如跨板多貼(CP)、張爸等係由看板警察局判定,本人
並非看板警察,亦無權限認定其為跨板違規,故僅得就本板違規情況處理之。我也同
時於看板警察局檢舉之(附件1),待板務警察局判決確定後,執行違反本板板規第十
六條之處分。我不會因為甲在A板被水桶永久,所以就要以累犯或準備犯看待,只有
在本板違規,才會參酌他板情況,以便確認是惡意還是善意。
五、板主你甚麼時候睡醒?
有課,無論是否早八,均在早上七時三十分起床,而假日無補習或其他事情,都會在
十點左右起床。今日情況是我十點半起來就出門吃早餐上課去,沒有用電腦操作,而
用手機操作可能會失誤,故我只能等到晚上回家再處理。平常會帶Macbook上課,所
以看到會及時處理。
我對於看板違規的處理是這樣的,除非狀況嚴重,不然我非常不喜歡以禁言剝奪板友
發表的權利,也即以被動處理為原則,不主動水桶人,希望等到板友以「站內信」檢
舉,會直接寄信到我的電子信箱,我也可以第一時間發覺,也會有紀錄。這些被動手
段是希望我不要因為有了板主權限,恣意限制板友。
六、板規太鬆太緊(?)?
除了我平常發表的板規修正草案的文章以外,也可以隨時寄信給我討論修正,比如說
之前試行不到半天廢止的自介文規範,或是實況每日一篇、問卷須板主同意等。為求
慎重,我會希望聽到板友意見以後再改。除了有憑有據以外,係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一
條:「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
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目前是有在對選手打假賽、開外掛等部分處理,我也想對板規翻修(實在不喜歡之幾
之幾這種條號)。
預計十天內會公布修正草案。
七、本次板規的修正條文?
增訂第九條第二項:「禁止跨文章推發表相似推文,致影響本板秩序嚴重。」
剩下想不到了,有問題歡迎再提出,我會回覆的。
謝謝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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