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keyaire 處水桶一百二十日,原文退回。
判決說明:
1. 使用者未於本版有發文紀錄,逕自發表買賣文章,違反本板板規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
款,依同條第三項第一款,處警告一次。
2. 然使用者又於本板置底閒聊區發表推文如下:
→ keyaire: 有人要買 ▄▄▄▄▄▄▄▄▄嗎? 這邊有剩一份1000元就好 12/20 15:39
違反同條第二項第一款。
3. 同時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依第三項第三款之規定,處水桶一百二十日,退文
一篇。
申訴救濟:
與板主來信討論後,得至Sub_GOnline申訴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