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告過人公然侮辱的一份子,給你一些經驗參考:
首先,台灣網路上的公然侮辱,誹謗之類近期有越來越多判例
但是其實還是沒有一個準則,因為法條太舊了
比方說我當初是一個人在"無密碼、知道頻道名稱就能進的頻道"中,
被人id後面加汙辱性字眼罵,[j23932廢物]類似這樣子
這種案子會先到檢察官手上開偵查庭,目的是檢察官要釐清事實
如果檢察官覺得這不符要件,就不會起訴,大家就可以回家了
反之檢察官認為這該告,那就會問要不要和解,不要檢察官就會告了
然後你會變成證人,告訴人會是檢察官,被告就...被告
我很廢只念過一點淺顯的法學課程,那次告人經驗我的理解是:
第一,如果今天你告公然汙辱,要符合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公然
公然的定義是不特定第三人可共見共聞
也就是說他罵你的場合必須不只你們兩個,要有第三人以上
並且不能是特定的人
例如你爸在家在你媽面前罵你白癡
你家能進出的會在的通常都會是這幾個固定的人,所以不算公然
但如果是在餐廳或是馬路上,能進出停留的人不固定,那就算公然
所以第一點就是承辦的檢察官認不認為隊伍頻算公開的場合
第二點則是前面有人推文提到的:
虛擬人格到底能不能代表或連結你的現實人格?
這個部份爭議比較大,當初承辦我案件的檢察官是問我
在我被罵的頻道裡,有沒有人知道j23932現實是誰?
那很幸運的,頻道裡有一些因為遊戲相交多年的好友,現實知道我是誰
他們也願意作證,所以檢察官在能否連結這塊就認定可以
我的檢察官看起來是不認為虛擬能代表現實那派
所以他需要一個知道j23932等於我的人在那個發生的場合中
但是也有認為不需要的,就看你會遇到什麼樣子的檢察官
最後一說,我的案件最後自己心軟,讓被告在罵我的頻道道歉就和解了
因為對方年紀比我還大,出個庭爸爸還陪著,實在於心不忍
至於被告之後隔了一兩年在遊戲裡開始說是我跟他道歉和解
導致我不爽去法院申請和解書文檔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我的案例不是重點啦...
這文只是想讓原PO了解到時候開偵查庭了情況會怎樣
另外或許可以試試恐嚇,那位仁兄好像有說啥地址之類的?
我不想再回去聽一遍虐耳
如果他有說啥地址給我馬上去給你好看之類的
可能可以試試告恐嚇,但恐嚇我就沒經驗了,給其他法學專家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