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greed720 宣告為不受歡迎使用者。
greed720 處水桶十五年。
判決說明:
一、 程序事項
1. 按本板板規第26條,檢舉本板第八條第四款之違規,應有五個不同ID以上檢舉始得成立
,查#1Q61qBPK (OverWatch)共有超過不同五個以上ID檢舉,宣告檢舉案成立。
2. 其餘違規由本板逕自判決。
二、 實體事項
1. 按本板板規第八條第四款:「對不特定人引戰、群嘲致影響本板秩序。」是對以文章
對不特定板友攻擊謾罵挑釁訂有違規處罰明文,是無疑義。
2. 查使用者greed720 發表 [情報] 美術設計師將《薩爾達傳說》林克帶入鬥陣 一文,
以編輯文章方式向板友挑釁,引發至一篇文章偏離原討論意旨,推噓文至XX等,依一
般社會通念,應造成影響秩序,是無疑義。
3. 次按本板板規第八條第一款:「政治內容。」是對文章內容牽扯無關之政治文訂有處
罰明文。且查本板#1PNHK8kf (OverWatch)判決,對於政治內容之範圍亦有規定,是為
灼然。
4. 查其編輯內容亦有「勞基法沒人管,好事多大排長龍等」係與本板無干,且為重大政治
事件,屬於本板板規第八條第一款政治內容之範圍。
5. 復按本板板規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認為:「有下列情況者,經板主群合議討論後,得宣告
其為不受歡迎使用者,處水桶十年以上:一、 曾違反本板板規三次,均處水桶三十日
以上者。」
6. 查本板處分如下:
2 ! 7/29 swattw □ [公告] greed720 處水桶 30 日
3 ! 4 8/30 swattw □ [公告] greed720 處水桶 45 日、系列文禁止
● 5 m26 9/01 swattw □ [公告] greed720 處水桶 30 日
已符合前開該當要件。
7. 綜上所述,使用者違反本板板規第八條第一款、第四款,且處水桶三十日以上三次,依
本板板規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處水桶15年,宣告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
本板拒收使用者站內信討論,請逕自上組務板申訴。
備註:
反串過了頭其實一點都不好玩,你可能樂在其中,但不是本板或一般板友所能接受的,還
有,請不要一天到晚把提告掛在嘴邊,人家不會怕你,只會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