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朋友寫信來給我,問工作的事
我大約回答一下
關於工作內容:
1.簡易記帳(每日收入、支出、雜項、拍照)
2.煮飯(大約三四個人)
3.訂貨(中文)
4.指揮土人工作
大約這樣,所以不用特別學經歷,會找台灣人的主要原因
因為去那工作的人,很常會有不適應的,但是只要送一個工作簽
大約要花2000(體檢、送件、就業保障費、規費、潛規則費)美金左右,
如果作一下下不想作了,公司就要損失2000美金
另外,還會被勞工局唸,找台灣人去,因為台灣人是免簽90日,
如果習慣可以直接送件,不習慣,就當作去玩...
目前還沒找到人就是了,因為其他好找,會煮飯的難找啊...
至於最多人問的入馬籍
要符合
1.在馬工作三年
但是工作簽一次只發二年(其是是一年11個月)你一定要離開一次
(台灣也是這樣規定外勞不能一直留在台灣,避免歸化)
所以要簽二次工作簽
2.入完後就可以去美國工作沒錯,但是不是美國綠卡
要入籍美國,要在美國用馬紹爾的身份重新申請綠卡
然後再轉公民
3.這樣的馬紹爾護照,是不能按月領美國政府的土人津貼的
所以,你必需工作而且要交稅給美國政府。